监督(カントク),出生于1985年3月26日,是日本同人志画师、插画家、原画师。岩手县出身,居住在崎玉县。笔名的由来是常被友人开玩笑称呼为“监督(导演)。其代表作品有:《变态王子与不笑猫》、《神曲奏界沉默歌姬》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支部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支部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5篇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夯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促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两个责任”清单。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1、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当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起总体设计、安排部署、检查指导、监督落实、纠错追责等方面责任,对本地区(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坚持“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及时与班子成员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与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定期听取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把责任压力传导给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准则,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1、对履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负总责。当好“第一责任人”,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将纪检监察工作摆入党委(党组)工作全局,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有责必问,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着力发现和解决“灯下黑”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4、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准则,抓好家风建设,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中共×××委员会
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厅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所党委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现将该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25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按照厅党委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豫司党文〔2014〕58号)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两个责任”,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所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厅局党委和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两个责任”与我所戒毒事业发展各项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
(二)基本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创新载体,构建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省委、厅局党委及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党委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委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所党委是省三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贯彻执行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安排全所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并及时动员部署;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按照要求制定所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并对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确保领导机构健全;改革和完善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
3、深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丰富和创新教育形式,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党委成员带头参加;以示范点创建为抓手,扎实推进我所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崇廉尚廉氛围,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完善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议事程序,促进“三重一大”问题科学民主决策;大兴理论联系实际的调查研究之风,所党委成员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干事创业精神,所党委成员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并在此方面做出表率;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厅若干意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6、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警风建设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7、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重用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8、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厅党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抓好所党委惩防体系实施办法的执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制度、公开程序、公开内容。
9、加强巡视工作。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上级巡视前亲自做动员部署;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
10、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所党委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全所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评先记功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所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所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积极推进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听取所纪委和所属各部门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亲自主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带头上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对班子成员和所属各部门负责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亲自进行廉政谈话教育提醒或安排所纪委进行;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5、落实监管责任。对领导班子和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采取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促进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推进依法行政;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向所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规定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四)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落实年度任务。落实所党委关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职能分工,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
2、加强廉洁从政管理。加强对本部门干警工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抓好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开好廉洁自律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不廉洁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定期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对涉及本部门的群众举报或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搞好廉洁从政教育活动。
三、纪委监督责任
所纪委是全所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协助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体监督责任。
(一)纪委领导班子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全所实际,向所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所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所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司法厅部、省委、厅局党委及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所党委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4、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厅党委、所党委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6、严格追究问责。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纪委委员责任
1、加强监督检查。协助所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提出建议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和意见,并协助所纪委抓好贯彻落实。
3、及时掌握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全所及所在部门的党风党纪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向纪委汇报。
4、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纪检监察员责任
1、加强执法监督。对本大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戒毒人员在考核、奖惩、所外就医等执法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程序、廉洁执法等进行监督。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协助大队领导班子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加强对干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协助大队加强干警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3、落实戒毒人员离所前谈话制度和评议警察制度。在戒毒人员解除强戒前一周,对有关警察、所在大队、戒毒所执法执纪情况状况与戒毒人员逐个进行单独谈话,填写《强戒人员解除强戒前对警察执纪情况评议表》和《警察执法执纪情况征询意见表》,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报告所监察室。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得到切实履行,所党委要落实以下保障制度及措施:
(一)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
1、所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所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件事:
(1)部署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带头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3)部署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4)向上级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5)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6)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7)按照规定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
(8)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9)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
(10)严格自律,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落实。
4、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跟踪督查,督促所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5、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通过一定形式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6、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7、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表率,带头接受监督。
(二)落实“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1、所党委和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行签字背书。
2、每年度对所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每年度由所党委与所党委成员及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具体任务。年底,所党委组织对所属各部门进行党风廉政考核。
4、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所属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所党委对所属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落实“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
1、实行党委(部门)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所党委在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厅党委和厅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所属各部门每年1月20日前分别向所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所党委和纪委根据报告情况,每年适时听取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3、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所纪委分别向所党委和厅局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四)落实纪委成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1、所纪委要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2、所党委民主生活会召开后,一周内应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厅纪委。
3、纪委成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对党支部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否在组织生活会上对支部委员廉政点评;党支部委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监督。
4、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上报所纪委。
(五)落实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
1、所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向所党委述责述廉每年不少于一次,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
2、所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报厅纪委并接受评议。
3、对厅纪委反馈的评议结果要认真对待,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应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4、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向所党委会议述责述廉每年不少于一次,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
(六)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
1、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2、廉政谈话应当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
3、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部门,由所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4、所纪委对约谈部门要指导帮助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七)落实“两个责任”专项巡察制度
1、所党委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对“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专项巡察。
2、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接受上级对我所巡察前进行动员部署。
3、所党委要高度重视上级巡察结果的运用,认真查处并彻底整改在落实“两个责任”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方面反馈发现的问题。
(八)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
1、查办案件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部门)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严重,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单位党委(部门)主体责任和纪委相关领导责任。
(九)落实责任追究案件报告
1、所纪委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急重案件及时上报制度。按照要求每季度末向厅局纪委上报责任追究季报表及典型案例。
2、所纪委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视情况在全所进行通报。
3、对受到通报的部门,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中取消评先资格。
所党委和所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层层抓落实。所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要进行督查和考核,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两个责任”,为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做出积极的贡献。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
(四)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2012年11月1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81页
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页
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处分规定,以严明的纪律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负起责任,敦促教育干部廉洁自律,不能放弃责任。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8页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责任制,分解责任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到位,让责任制落到实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特别要注意保护那些党性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反腐败问题一直是党内外议论较多的问题。目前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全会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主要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体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规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05-506页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前不久,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〇一三——二〇一七年工作规划》,这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要认真执行,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各级纪委要把惩治腐败作为重要职责,更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总体上讲,这种双重领导体制自党的十二大确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基本符合党情国情的。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时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对地方纪委来说,同级监督忌讳也不少,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必须有所改变。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次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各级党委要把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这种体制机制改革既是党和人民对各级纪委的信任,更是纪委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各级纪委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狠抓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整改工作必须要跟上。一些地方发生窝案串案,有的地方成为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怎么履行的?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出了事,要追责。我们有的地方、单位管理失之于宽、无能为力,主要负责人是干什么的?要履责,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凡是整改不力的,都要严肃追责。巡视整改落实的情况都要“回头看”,要揪住不放。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6月26日)
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如何落实
作者:张辉
作者机构: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安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宿州 234000
来源:卷宗
ISSN:1005-4669
年:2016
卷:006
期:008
页码:971
页数: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摘要: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当中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由纪委承担监督责任.这是我党对新时期执政方针的认识和见解.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能够促进我党执政质量的提升.本文将简单介绍两者的涵义,阐述落实这两者的重要性,提出一些具体的落实举措.
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斗争作了重要讲话。现将部分讲话内容摘选如下:
为什么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从实际情况看,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二是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影响难以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解决存在的问题,还得靠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总体上讲,这种双重领导体制自党的十二大确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基本符合党情国情的。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的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对地方纪委来说,同级监督忌讳也不少,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这种现象很不正常,
必须有所改变。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
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湖北日报)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履行党
章赋予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首要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委负责,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重要职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深化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专门职责——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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