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领会施行《对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心得体会(2篇),供大家参考。
学习领会施行《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心得体会
7 月 15 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很多人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并敢于向其说不,但现实中仍然有不少家庭暴力现象的存在。一些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不敢反抗,也不愿报警求助。更精准定义“家暴”内涵,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无疑可以让更多被家暴者看到希望,感受到法律的保障与庇佑。
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早出现在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如今已不是新名词。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法院已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逾万份,其在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方面发挥了一定功效。但反家暴仍任重道远,一些受害者仍忍辱负重屈从于家暴,不会选择公力救济,更不知道何谓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日趋完善。今年 3 月,最高法联合全国妇联、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力度,注重搜集、固定证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提供出警记录、告诫书、询(讯)问笔录等。
此番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将进一步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用价值。比如,明确了“家暴”的范畴,授权法院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釆取电话、短信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隔空侵害”,禁止被申请人在被害人周边活动等。这样的规定干货满满,较具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报警记录、录音等均可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将进一步免除被害人的后顾之忧。
需要说明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其一旦生效,就应被严格执行。如果行为人违反该保护令,可以对其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这无疑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了“牙齿”,也会让施暴者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进而反思、改变固有的错误认知。
当然,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具体落实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难题。譬如,禁止被申请人在被害人周边一定范围内活动一一如何保证这样的要求被不折不扣地执行?靠技术手段还是只能靠司法震慑?为被害人构筑坚实的保护屏障,让人身安全保护机制更给力更有效,还需司法机关进一步探索、尝试,普法释法,不断总结新的经验和做法。
学习贯彻《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心得体会
7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这一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范围并明确裁决规则,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
长久以来,对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绕不开的话题。司法实务领域也始终在探讨如何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真正保护家庭中受侵害的弱势群体。自 2016 年 3 月 1 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始成为现实。最高法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0917 份。但据全国妇联调查数据显示,2020 年约有20%的家庭存在侵害人身权的家庭暴力。相较于数量庞大的家暴受害者群体而言,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显然并不算多。
对家暴说“不”,在中国社会各界已经达成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数量为何如此之少,值得关注。在 2020 年最高法、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上,相关人士就表示,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有效认知、担忧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剧家暴悲剧以及并不知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等原因,使得家暴受害者群体“不知道不
愿用不敢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从诸多社会民生新闻中也能看得出。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早在 2016 年就开始施行,但近些年的新闻中鲜有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报道。传播规律告诉我们,一个具有广泛积极意义的新生事物鲜有报道,只能说明这一事物仍旧不够普及。因而,司法行政部门在科普宣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上仍有着可改善的巨大空间。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足够有效认知,就将影响到这一法律举措的具体落地实施。同时,样本数量的不足,也将会影响司法实务层面没有及时发现实操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无法及时得到完善。这会在一定程度上让家暴受害者缺乏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信心。实际上,家暴举证尤其是精神家暴举证上的困难,也导致了家暴受害者无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保护。
此次最高法就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最新司法解释,正是积极改善现有局面的有力举措。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这不是泛化家庭暴力,更不是干预公众私生活,而是通过细致规定来便于家暴受害者操作。这样的细化敲定具体情节,也便于更好普及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推动公众更加明确认知到人身家庭保护令并非是一个空谈的法条。最高法同时还列举了家暴证据形式,包含了当事人陈述等直接证据,以及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录音短信等或能作为直接证据的证据,这显然也表达了法律坚定反家暴的决心。
期待在此次最高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新司法解释后,社会各界能对反家暴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完善保持持续关注,以使得越来越多家暴受害者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后,如何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也应尽早商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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