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2020最新)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测试题
一、填空题
1、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
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
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
情形的除外。
3、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
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
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4、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
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5、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承办部门、派驻(出)机构应当在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5小时)内,设区市纪委监委在(8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至省纪委省监委案
件监督管理室。省纪委省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应当在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24小时)内,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
6、根据《纪律处分条例》,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
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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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留置看护每一班必须至少安排(2人)执行,看护时长不超过(2小时)。二、单选题
1、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B)内解除查
封、扣押,予以退还。
A.七日B.三日C.五日D.十日
2、谈话应当在哪类场所进行。
(A)
A.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B.留置场所
C.办公场所D.酒店宾馆
3、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安排(C),持本人有效工作证件,查阅、调取领导
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干部职务任免文件等相关材料。
A.2名正式干部B.1名正式干部和1名上挂干部
C.2名以上均为党员的正式干部D.2名借用干部
4、谈话、讯问、询问由(D)以上进行。每次谈话、讯问、询问的持续时间不得
超过(D),不得以连续谈话、讯问、询问的方式,变相拘禁被谈话人。A.二人、二十四小时B.一人、十二小时C.二人、六小时D.二人、十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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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哪种实施留置措施的场所不符合规定(B)A.设区市纪委监委的留置场所B.县级纪委监委的留置场所C.设区市纪委监委的留置专区D.县级纪委监委的留置专区
三、多选题
1、下面哪些人员属于监察对象(AB)
A.某乡党委书记B.某村党支部书记C.某医院普通医生D.某国企一般员工
2、监察机关可以对下列哪些人员采取留置措施(ABC)
A.某重大贪污案件的被调查人B.某涉嫌共同受贿犯罪的涉案人员C.某涉嫌行贿犯罪的私企老板D.某涉嫌轻微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
3、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
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ABCD)A.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B.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C.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D.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4、调查人员进行哪些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ABCD)
A.重要的询问B.讯问C.搜查D.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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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监察法》,有下列哪种情形,监察机关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
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AB)
A.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B.被调查人死亡的C.被调查人重伤的D.被调查人患有精神疾病的6、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ABCD)
A.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B.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C.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D.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7、下面哪些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
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ABCD)
A.审计机关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
B.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
围的相关问题线索
C.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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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司法机关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
8、下列哪种情形属于第四种形态(AB)
A.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的B.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C.开除党籍未移送司法机关的D.政务开除未移送司法机关的9、省级及以下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每年1月31日前需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提供本级上年度对党员作出的哪些情况(ABCD)
A.生效刑事判决情况B.不起诉决定情况
C.因涉嫌黄、赌、毒作出行政处罚情况
D.因其他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情况
10、纪检监察机关追逃人员范围包括(ABC)
A.监察对象
B.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已立案调查的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
C.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已立案调查的涉嫌共同犯罪的涉案人员
D.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涉案人员
四、判断题1、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
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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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
3、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
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
4、根据《监察法》,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一般应依法予以排除,但个别重要的证据仍可以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
5、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
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
6、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
7、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
赔;对涉嫌违法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
8、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9、外查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监督执纪人员不得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
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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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因特殊原因需要先行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纪律处分的,须经本级纪委常委会
会议(未设常委的纪委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上级纪检监察
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11、省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报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请公安部对在逃人员发布公
安部通缉令的,不需要先提请本地公安机关采取网上追逃措施。
(×)
五、简答题
1、承办部门在谈话函询后,根据不同情形可以做、承办部门在谈话函询后,根据不同情形可以做出哪些处理?出哪些处理?
答: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作出以下处理:(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
函反馈。(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
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
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四)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必要时可以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2、简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简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2020最新)
约谈函询,让“红
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
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如何做到“走读式”谈话全程可控?、如何做到“走读式”谈话全程可控?
答:谈话前,要摸清底数,制定周密详实预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凡未达到上
述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展谈话。谈话中,要及时研判谈话内容及案情变化,对存
在案情重大、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等情况的,及时调整审查调查措
施,应当采取留置措施的,要果断依法留置。要密切关注对象身体和情绪变化,遇有突发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对谈话对象有效掌控。谈话结
束前必须做好对象思想减压工作。谈话后,要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程序,并
做好跟踪回访、心理疏导等工作。
4、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该如何处理?、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该如何处理?
答:设区市纪委和市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
揭发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
封后立即交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应
当在一周内,安排将问题线索材料原件移送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重大问题线
索随时报送。
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直机关纪工委,省直有关单位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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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执纪过程
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
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径送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一周
内,安排将问题线索材料原件移送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重大问题线索随时报
送。
省纪委省监委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
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于本部门
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
门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年3月出版,中
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
(一)填空题
(一)填空题
1.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
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对
进行监察。
答案:国家监察职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第三条)
2.国家监察委员会由
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
选举,副主任、委员由
任免。
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条)
3.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
行
、、职责。
答案:监督、调查、处置(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2020最新)
4.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出境,经
批准,可以第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
措施,由
依法执行。
答案:省级以上监察机关、限制出境、公安机关(第三十条)
5.监察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与
关
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答案:固定、审查、运用、刑事审判(第三十三条)
6.技术调查措施之签发之日起
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
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
过。答案:三个月、三个月(第二十八条)
7.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
批准。省级监
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
备案。
答案:上一级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第四十三条)
8.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
和
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答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上一级监察委员会(第九条)
(二)判断题
(二)判断题
1.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
()
答案:错(第二十条)
2.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符合法定情形的,监察机关可以
直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8答案:错(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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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
象。
()
答案:错(第十五条)
4.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
答案:正确(第十七条)
5.监察机关只能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
答案:错(第二十二条)
6.依法被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答案:错(第二十九条)
7.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可以对全过程
进行录音录像。
()
答案:错(第四十一条)
8.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
执法检查。
()
答案:错(第五十三条)
9.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
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
答案:错(第四十七条)
10.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
答案:正确(第三十四条)。(三)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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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监察人员辞职、退休
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
益冲突的职业。
()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
答案:C(第五十九条)
2.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
决定之日起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内作出复审决
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内,向上一级监
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内作出复核决定。
()A.一个月、两个月、一个月、两个月B.一个月、一个月、一个月、两个月C.一个月、一个月、两个月、两个月9D.两个月、一个月、两个月、一个月
答案:B(第四十九条)
3.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个月。
()A.六、一、三B.三、二、三C.三、一、三D.三、一、二
答案:C(第四十三条)
4.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A.派驻B.派出C.派驻或者派出D.派遣
答案:C(第十二条)
5.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
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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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审查调查B.执纪审查C.监督执纪D.监督检查
答案:D(第三十六条)
6.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
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
外。
()A.二十B.二十四C.三十六D.四十八
答案:B(第二十三条)
7.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A.舆论监督B.法治监督C.制度监督D.法律监督
答案:A(第五十四条)
8.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
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
()A.记录存档B.向上级机关汇报C.集体研究D.登记备案
答案:D(第五十七条)
9.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的责任。
()A.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B.直接责任人员C.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D.案件相关人员10答案:C(第六十一条)
10.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对被调查人采取。
()A.强制措施B.留置措施C.行政强制措施D.拘留措施
答案:A(第四十七条)
(四)多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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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构,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等政
务处分决定。
()A.警告B.严重警告C.降级D.开除
答案:ACD(第四十五条)
2.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的干涉。A.党委B.行政机关C.社会团体D.个人
答案:BCD(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工作原则包括。
()A.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C.权责对等,严格监督。D.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答案:ABCD(第五条)
4.监察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履行以下
哪些职责?()A.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B.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C.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D.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答案:ABCD(第十一条)
5.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
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
()A.调取B.处置C.扣押D.查封
答案:ACD(第二十五条)
6.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A.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11B.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C.本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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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D.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答案:ABCD(第五十八条)
7.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哪些行为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
机关申诉?()A.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B.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C.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D.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答案:ABCD(第六十条)
8.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哪些身份或者能力?()A.中国共产党党员。B.良好的政治素质。C.熟悉监察业务。D.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的能力。。
答案:BCD(第五十六条)
9.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
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定程序,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A.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B.可能逃跑、自杀的。C.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D.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答案:ABCD(第二十二条)
10.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经
法定程序,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A.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B.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C.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D.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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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五)简答题(五)简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如何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2一是将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在总则中进行明确。
《监察法》第2条规定,“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
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
二是对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进行明确规范。《监察法》
第四章规定了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十二项
措施,并对调查措施规范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许多都体现了对被调
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比如《监察法》规定“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搜查女性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等。特别是《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对适用留置的情形进行明确限制和
规范。另外,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监察法》还缩小了技术调查措施的适
用范围,仅针对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使用,失职渎职不再适用技术调查
措施。
三是对监察机关的监察程序进行明确规范。
《监察法》第五章设置了监察
程序一章,对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进行严格规定,确保监察机
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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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行使权力。
这些规定,许多都体现了对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比如
《监
察法》规定“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
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
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
“监察机关
经过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等。特别是对
留置措施的程序,《监察法》进行了严格规范。
《监察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下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
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上一
级监察机关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
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
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同时,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四是赋予了被调查人申请复审和复核的权利。《监察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
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
复审决定;
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13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2020最新)
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二、学习书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填空题
(一)填空题1.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坚决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
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答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条)
2.纪律处分有五种:。答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八条)
3.党的六大纪律:。答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4.“四个意识”
:。答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第三条)5.“四个自信”
:。答案: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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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
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和。答案:改组
、解散(第九条)。7.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答案: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
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
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
8.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
答案: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
(二)单项选择题
(二)单项选择题
1.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
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体现了下列哪项原则?()A.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4B.实事求是原则C.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原则D.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案:
(C)
(第四条)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
制定的。A.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B.中国共产党章程C.党的十九大精神D.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
答案:
(B)
(第一条)
3.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A.宪法B.纪律处分条例C.廉洁自律准则D.党章
答案:
(D)
(第三条)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2020最新)
4.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
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A.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理论意识、看齐意识B.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C.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看齐意识D.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答案:
(B)
(第三条)
5.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
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体现了下列哪项原则?()A.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B.实事求是原则C.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原则D.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案:
(C)
(第四条)
6.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
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
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这体现了下列哪项原则()
。A.实事求是15B.党纪面前一律平等C.民主集中制D.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答案:
(C)
(第四条)
7.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包括()。
①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③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④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④D.②③④
答案:
(A)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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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
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①改组
②解散
③重组
④遣散A.①④B.①③C.①②D.②③
答案:
(C)
(第九条)
9.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
予其()处分。A.警告B.严重警告C.撤职D.留党察看
答案:
(B)
(第十一条)
10.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
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16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
答案:
(C)
(第十二条)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①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②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
纪违法事实的③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
实的④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⑤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⑥有其他立功表现的A.①②③④B.①②③④⑤C.①②④⑤⑥D.①②③④⑤⑥
答案:
(D)
(第十七条)
12.某党员干部占用公物达6个月,应给予警告处分,但同时该党员又违反
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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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的处分应该是()。A.先警告再开除党籍B.开除党籍C.分别处理D.警告
答案:
(B)
(第二十三条)
13.新《条例》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作出详细规定,如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贪
污贿赂、()、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
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做出处分规定。A.失职渎职B.滥用职权C.怠忽职守D.未尽职责17答案:
(B)
(第二十七条)
14.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A.拘留B.留置C.传唤D.讯问
答案:
(B)
(第三十条)
15.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超过()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
以除名。A.六个月B.一年C.两年D.三年
答案:
(A)
(第三十五条)
(三)多项选择题(三)多项选择题
1.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目的包括()
。A.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B.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C.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D.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答案:
(ABCD)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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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将重点查处()
。A.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B.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C.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D.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答案:
(ABCD)
(第七条)
3.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A.表决权B.选举权C.被选举权D.发言权
答案:
(ABC)
(第十二条)
4.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可以从轻或
减轻处分的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或者组织处
理,免予党纪处分。A.免责B.批评教育C.责令检查D.诫勉
答案:
(BCD)
(第十九条)
5.党员(),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犯罪情节轻微B.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C.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D.犯罪被单处罚金的答案:
(ABCD)
(第三十一条)
6.某市一年内连续发生三起重大伤亡责任事故,共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对
该市市长应承担的责任,说法正确的是()。A.市长作为本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市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应承担
责任B.对重大责任事故应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不应由市长负责C.市长对多起责任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D.市长对多起责任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答案:
(AC)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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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
。A.收缴B.罚款C.责令退赔D.责令退回
答案:
(AC)
(第四十条)
8.在党内搞()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
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
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A.团团伙伙B.结党营私C.拉帮结派19D.培植个人势力
答案:
(ABCD)
(第四十九条)
9.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B.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C.包庇同案人员的D.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答案:
(ABCD)
(第五十六条)
10.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以下哪些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A.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B.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C.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
资金使用的D.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答案:
(ABCD)
(第七十条)
1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
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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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条)A.任人唯亲、排斥异己B.封官许愿、说情干预C.跑官要官D.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
答案:
(ABCD)
(第七十六条)
12.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
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消费卡B.有价证券C.股权D.其他金融产品
答案:
(ABCD)
(第八十九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经商办企业的B.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C.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答案:
(ABCD)
(第九十四条)
14.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B.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C.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2020最新)
借机旅游的D.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
游的答案:
(ABCD)
(第一百零五条)
15.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B.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C.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D.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答案:
(ABCD)
(第一百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知识应知应会90条
1.纪检监察干部应熟悉党的纪律、党的十九大报告等党内法规、规章制度。
2.纪检监察干部要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政策。
3.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4.纪检监察干部应熟悉党纪国法和作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
5.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和方法。
6.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辨识和防止各种腐败行为的能力。
7.纪检监察干部应熟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基本程序和技巧。
8.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检察机关、法院和其他监察机关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9.纪检监察干部应熟悉党员干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0.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基
本原则和政策。
11.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调查取证和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能力。
12.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优秀典型和先进经验。
13.纪检监察干部应熟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方式。
14.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审查调查方法和技巧。
15.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撰写报告和文稿的能力。
16.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和督察方法。
17.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统计和信息管理方法。
18.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的能力。
19.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宣传和教育方法。
20.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巡视和考核方法。
21.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2.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防范和制度建设方法。
23.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纠正和教育方法。
24.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处理复杂情况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25.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监察机构职责和权限。
26.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宣传口径和舆情处理方法。
27.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8.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方法。
29.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方法。
30.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精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业知识。
31.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方法。
32.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预防和惩治方法。
33.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学习和创新的能力。
34.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方法。
35.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撰写方法。
36.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党纪国法和廉政建设的宏观把握能力。
37.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宣传素材和宣传媒体选择方法。
38.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隐私调查和程序保障方法。
39.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法律、行政和政治素质。
40.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督查检查和法规执行方法。
41.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案
例分析和经验总结方法。
42.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严谨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43.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方法。
44.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研究和评估方法。
45.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人际交往能力。
46.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人力资源和劳动关系管理方法。
47.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技术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方法。
48.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灵活运用法律和政策的能力。
49.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财务管理和资产处置方法。
50.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处罚和审理程序方法。
51.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辨别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能力。
52.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方法。
53.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建设项目管理和招投标程序方法。
54.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5.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政策法规和派驻监督程序方法。
56.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处理方法。
57.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清廉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意识。
58.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党务公开和舆论引导方法。
59.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和风险防范方法。
60.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模拟推演和风险评估的能力。
61.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和运行机制。
62.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规
划和布局方法。
63.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的能力。
64.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方法。
65.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立法和法规执行方法。
66.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纪律执法和巡察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67.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方法。
68.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优化服务和便民利企方法。
69.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分析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
70.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方法。
71.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纪检监察法规和规章制度。
72.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遵守职业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自觉性。
73.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党建工作和基层自治方法。
74.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法。
75.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法规和制度的运用和执行能力。
76.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腐败预防和反腐败工作方法。
77.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纪检机构和巡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78.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防止腐败的知识和技能。
79.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党员的典型和示范。
80.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监察机关和审查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81.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党委纪委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82.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方法。
83.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
84.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执行纪律和党风政风的能力。
85.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案件审理和处罚方法。
86.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和运行机制。
87.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重大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88.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调查和审查工作方法。
89.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负面清单和惩戒措施。
90.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面对复杂情况进行综合运用的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百题
1、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办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党纪政纪,惩治和预防腐败,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办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办案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坚持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3、什么是“两规”?
答:所谓“两规”,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是纪检机关依据党内法规查办重要或复杂案件时,对涉嫌严重违纪党员采取的党内审查措施之一。要从严掌握,慎重使用。
4、使用“两规”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答:使用“两规”措施,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经掌握了涉嫌违纪党员的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了可能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使用“两规”措施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5、使用“两规“措施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使用“两规”措施时,应在呈批报告中提出时限建议,按规定报批。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确需延长时间的,要再次履行报批程序。使用“两规”措施的时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对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的案件,应及时解除“两规”措施;对经调查证实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解除“两规”措施。
6、集团公司规定哪级纪检机关可以使用“两规”措施?
答:实施“两规”措施仅限于集团公司纪检组及直属单位纪委、股份公司分公司纪委。直属单位和分公司的二级单位纪委不得使用“两规”措施。
7、使用“两规”措施的地点怎样选定?
答:使用“两规”措施的地点,一般应选在主办机关所在区域内。确需异地实施“两规”的,由主办机关填写《异地使用“两规”
措施呈批表》,并报集团公司纪检组批准。
“两规”地点必须选在能够确保安全的地方,一般应选在具有安全防范条件的平房或者楼房的一层。二楼以上的楼房,门窗应加固安全设施。不准修建专门用于“两规”措施的场所。“两规”地点不准借用或选择司法机关的办公、羁押场所。
8、油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油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油田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9、油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1)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
维护检举、控告和申诉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4)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5)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7)坚持保密制度的原则。
10、各单位纪委收到反映处级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件怎么办?
答:应于五日内报送局纪委,急件、重要问题当日报告。
11、各单位纪委收到不属于本单位的信访举报件怎么办?
答:应于三日内报送局纪委,急件、重要问题当日报告。信访举报反映问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由局纪委协调处理。
1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答:(1)准备过程:拆封、装订、登记、编号;(2)阅办过程:阅信、摘录、领导阅批、自办、转办、督办、移送、情况反映、统计等;(3)反馈过程:局纪委要核处结果的信访件,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责成承办单位提供主要证据材料或补充调查;(4)终结过程:审核查处结果、答复信访人、归档。
13、匿名信怎样处理?
答:反映问题情节比较具体、有根据的,要认真调查;内容、线索不具体的,经有关领导签批后,可暂存。
14、告急信怎样处理?
答:群众举报正在进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15、联名信怎样处理?
答:对集体签名的来信要认真分析原因,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16、特殊信怎样处理?
答:如对港澳台同胞、华侨或外国人的来信,要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卷,并按有关规定抓紧查处或转办。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要向本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除匿名信、精神病人的信或地址不详的信以外,原则上都要给来信人复信,复信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用词恰当,词句严谨,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发出。
17、重复信怎样处理?
答:重复来信由承办人登记后一并处理。对处理后不满意,仍写信的控告人,要做好解释工作。属组织处理不妥而引起信访举报人不满意的来信,应由处理单位重新复审。
18、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的重要信件怎样处理?
答:要专项查办。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结果,并附必备的材料。
19、怎样处理来访?
答:(1)办理来访登记手续;(2)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做好记录。属于受理范围的,按处理来信程序和方法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做好解释工作;(3)领导干部或知名人士来访,接谈前要及时报告领导,必要时由领导接谈;(4)港澳台同胞、华侨或外国人来访,由主管领导接谈,并做好记录。
20、处理信访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1)来信登记、阅信、摘录,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完。送阅、上报、转送应在十天
内办完,特殊信访件,接到即办;(2)一般信访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3)上级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件,按规定时限报告;不能按期报告时,应向交办单位说明理由。
21、对正、副处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22、对正、副处级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者行政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提出处分建议,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23、对正、副处级干部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24、对正、副科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单位纪委研究决定。
25、对正、副科级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者行政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单位纪委提出处分建议,党纪处分由单位党委研究决定,报局纪委备案;行政处分由单位行政组织研究决定,报监察处备案。
26、对正、副科级干部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单位纪委建议行政正职提出,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报监察处和油田人事劳资部门备案。
27、对一般干部、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单位纪委决定,报同级党委备案。
28、对一般干部给予行政处分,怎样决定?
答:审批权限与科级干部相同。
29、油田直属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受留用察看及以下行政处分的,怎样决定?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30、需要给予油田直属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开除厂籍处分的,怎样决定?
答:由局纪委建议油田人事劳资部门提出,油田直属机关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报监察处和油田人事劳资部门备案。
31、油田所属单位未设立党委、纪委的,其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党纪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32、工人违纪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怎样办理?
答:参照对科级干部行政处分的权限办理。
33、局纪委、监察处初步核实的范围有哪些?
答:(1)油田所属单位党政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的违纪线索;(2)油田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线索;(3)未设立纪委和未设立纪检监察办事机构的油田所属单位人员的违纪线索;(4)领导交办的违纪线索;(5)油田所属单位党、政组织管理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重大、典型的违纪线索,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
34、局纪委、监察处初步核实,须经什么会研究同意?
答:须经局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
35、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初步核实的范围有哪些?
答:(1)本单位所属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人员的违纪线索;(2)上级交办的违纪线索。
36、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初步核实,须经谁研究同意?
答:须经单位纪委研究同意。
37、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名。
38、对初步核实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39、立案审批时限为多长?
答: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40、对立案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对正副处级干部及油田所属单位党政组织违犯党纪政纪问题,需立案调查的,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立案前,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局党委、勘探局或分公司的意见。(2)经油田所属单位初步核实的违纪问题,需要立案调查的,由单位纪委研究决定。科级单位或科级干部的案件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政组织的意见。(3)局纪委直接初步核实的科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的违纪问题,需立案调查的,由局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4)经批准的立案案件须填写《立案登记表》,于五日内报局纪委、监察处。
41、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哪些措施调查取证?
答:(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3)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指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两规”、“两指”措施只能由纪检监察机关使用。凡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由局纪委、监察处直接组织实施;(4)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事先告知本人);(5)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专门机构或人员做出鉴定结论;(6)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42、调查取证要做到什么?
答:(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以拍照、复制,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并由提供原物、原件的单位和个人签字或者盖章。(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如果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可允许在注明更改原因的情况下另行作证,但不退原证。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制作谈话笔录。询问、谈话时应当个别进行。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43、调查组怎样将错误事实与被调查人见面?
答:调查组应当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形成书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被调查人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当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对拒不签署意见和签字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44、错误事实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责任。错误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错误事实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
45、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人员签字。
46、对党纪案件调查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党纪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47、对政纪案件调查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政纪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48、案件移送审理时,应移送哪些材料?
答:(1)检举材料;(2)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
(3)初步核实情况报告;(4)立案呈批报告;(5)调查报告和案件承办单位的意见;(6)全部证据材料;(7)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8)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
(9)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49、办案人员应遵守哪些纪律?
答:(1)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2)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4)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50、办案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答:(1)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2)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51、局纪委、监察处案件审理室受理哪些案件?
答:(1)局纪委、监察处调查终结的案件。(2)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对同级党
委、行政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议、复查的案件。(3)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报来的备案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4)局纪委、监察处和局党委、勘探局、分公司决定处理的案件中党员、干部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5)油田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党政组织对案件复议、复查或复审后,申诉人对作出的决定仍不服,请求复议、复查或复核的案件。(6)司法机关转来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7)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52、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受理哪些案件?
答:(1)本单位纪委、监察科调查终结的案件。(2)司法机关转来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3)党员、干部对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党政组织所给予的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
53、对处分决定的办理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草拟的处分决定经领导审阅后,征求犯错误人员所在单位的意见,并和犯错误人员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让其在处分决定底稿上签字。然后按照油田《关于处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中油局发[2002]42号),提请局纪委常委会议或局党委、勘探局或油田分公司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办理发文和备案等手续;同时,抄送油田组织及人事劳资部门;如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抄送司法机关。
54、给予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从什么时候生效?
答: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
55、申诉案件怎样受理?
答:(1)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可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纪委或党委提出申诉;干部对
政纪处分不服的,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组织的上一级组织申请复核。(2)原单位如已撤销,由申诉人现在的单位复议、复查或复审。
56、哪些案件应报局纪委、监察处备案?
答:油田所属单位党委或行政组织给予正、副科级干部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及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给予开除处分的,应报局纪委、监察处备案。
57、备案案件应包括哪些材料?
答:(1)备案报告;(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4)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有关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58、局纪委对案件审理工作和审理人员是如何要求的?
答:(1)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必须移送审理。(2)不具备审理条件的单位,其案件的审理工作由局纪委、监察处案件审理室负责。(3)案件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纪检监察干部。(4)案件审理人员必须是未参与同一案件调查的人员。
59、《党纪处分条例》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60、《党纪处分条例》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在任职方面作了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1、《党纪处分条例》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2、《党纪处分条例》对留党察看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64、《党纪处分条例》对从轻处分和减轻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轻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减轻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65、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66、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
答: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67、什么是从重处分?什么是加重处分?
答:从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68、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69、对一人有《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一人有《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0、对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应如何处理?
答: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71、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答:适用特别规定。
72、对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应如何处理?
答: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73、对于《党纪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
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74、对哪几种情形的违法犯罪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75、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76、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77、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78、《党纪处分条例》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作了何种界定?
答:《党纪处分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党纪处分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79、对预备党员违犯党纪的,应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0、《党纪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是什么?
答:(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
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81、什么是《党纪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
答:《党纪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82、对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
答:可以从轻处分。
83、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84、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85、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如何执行?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86、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如何处理?
答: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87、《党纪处分条例》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是什么关系?
答:《党纪处分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88、《党纪处分条例》对其溯及力是怎样规定的?
答: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即“从旧兼从轻”原则)
8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哪些行为之一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答:(1)经商办企业的;(2)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3)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4)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和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均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90、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1、什么是贪污行为?
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行为。
92、什么是受贿行为?
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行为。
93、什么是行贿行为?
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行为。
94、经营同类业务或者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如何处理?
答: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95、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或者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如何处理?
答: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96、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7、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怎样处理?
答: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
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98、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
答: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对公共财产具有经营、管理职责的特定人员中的党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依照党内法规应受党纪追究的行为。
99、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1)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2)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3)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4)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5)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100、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应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
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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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百题
1、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办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XX国宪法》,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党纪政纪,惩治和预防腐败,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办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办案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坚持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3、什么是"两规"?
答:所谓"两规",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是纪检机关依据党内法规查办重要1/33.
或复杂案件时,对涉嫌严重违纪党员采取的党内审查措施之一。要从严掌握,慎重使用。
4、使用"两规"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答:使用"两规"措施,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经掌握了涉嫌违纪党员的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了可能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使用"两规"措施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5、使用"两规"措施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使用"两规"措施时,应在呈批报告中提出时限建议,按规定报批。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确需延长时间的,要再次履行报批程序。使用"两规"措施的时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对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的案件,应及时解除"两规"措施;对经调查证实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解除"两规"措施。
6、集团公司规定哪级纪检机关可以使用"两规"措施?
答:实施"两规"措施仅限于集团公司纪检组及直属单位纪委、2/33.
股份公司分公司纪委。直属单位和分公司的二级单位纪委不得使用"两规"措施。
7、使用"两规"措施的地点怎样选定?
答:使用"两规"措施的地点,一般应选在主办机关所在区域内。确需异地实施"两规"的,由主办机关填写《异地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并报集团公司纪检组批准。
"两规"地点必须选在能够确保安全的地方,一般应选在具有安全防范条件的平房或者楼房的一层。二楼以上的楼房,门窗应加固安全设施。不准修建专门用于"两规"措施的场所。"两规"地点不准借用或选择司法机关的办公、羁押场所。
8、油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油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油田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9、油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原则是什么?答:〔1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2坚持民主集中3/33.
制的原则;〔3维护检举、控告和申诉人合法权利的原则;〔4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5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7坚持保密制度的原则。
10、各单位纪委收到反映处级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件怎么办?答:应于五日内报送局纪委,急件、重要问题当日报告。
11、各单位纪委收到不属于本单位的信访举报件怎么办?答:应于三日内报送局纪委,急件、重要问题当日报告。信访举报反映问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由局纪委协调处理。
1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是什么?答:〔1准备过程:拆封、装订、登记、编号;〔2阅办过程:阅信、摘录、领导阅批、自办、转办、督办、移送、情况反映、统计等;〔3反馈过程:局纪委要核处结果的信访件,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责成承办单位提供主要证据材料或补充调查;〔4终结过程:审核查处结果、答复信访人、归档。
13、匿名信怎样处理?答:反映问题情节比较具体、有根据的,要认真调查;内容、线4/33.
索不具体的,经有关领导签批后,可暂存。
14、告急信怎样处理?答:群众举报正在进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15、联名信怎样处理?答:对集体签名的来信要认真分析原因,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16、特殊信怎样处理?答:如对港澳台同胞、华侨或外国人的来信,要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卷,并按有关规定抓紧查处或转办。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要向本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除匿名信、精神病人的信或地址不详的信以外,原则上都要给来信人复信,复信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用词恰当,词句严谨,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发出。
17、重复信怎样处理?答:重复来信由承办人登记后一并处理。对处理后不满意,仍写信的控告人,要做好解释工作。属组织处理不妥而引起信访举报人不满意的来信,应由处理单位重新复审。
5/33.
18、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的重要信件怎样处理?答:要专项查办。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结果,并附必备的材料。
19、怎样处理来访?答:〔1办理来访登记手续;〔2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做好记录。属于受理范围的,按处理来信程序和方法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做好解释工作;〔3领导干部或知名人士来访,接谈前要及时报告领导,必要时由领导接谈;〔4港澳台同胞、华侨或外国人来访,由主管领导接谈,并做好记录。
20、处理信访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答:〔1来信登记、阅信、摘录,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完。送阅、上报、转送应在十天内办完,特殊信访件,接到即办;〔2一般信访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3上级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件,按规定时限报告;不能按期报告时,应向交办单位说明理由。
21、对正、副处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6/33.
22、对正、副处级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者行政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提出处分建议,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23、对正、副处级干部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24、对正、副科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单位纪委研究决定。
25、对正、副科级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者行政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单位纪委提出处分建议,党纪处分由单位党委研究决定,报局纪委备案;行政处分由单位行政组织研究决定,报监察处备案。
26、对正、副科级干部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单位纪委建议行政正职提出,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报监察处和油田人事劳资部门备案。
27、对一般干部、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怎样决定?
7/33.
答:由单位纪委决定,报同级党委备案。
28、对一般干部给予行政处分,怎样决定?
答:审批权限与科级干部相同。
29、油田直属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受留用察看及以下行政处分的,怎样决定?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30、需要给予油田直属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开除厂籍处分的,怎样决定?
答:由局纪委建议油田人事劳资部门提出,油田直属机关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报监察处和油田人事劳资部门备案。
31、油田所属单位未设立党委、纪委的,其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党纪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32、工人违纪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怎样办理?
答:参照对科级干部行政处分的权限办理。
33、局纪委、监察处初步核实的范围有哪些?
答:〔1油田所属单位党政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的违纪线索;〔28/33.
油田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线索;〔3未设立纪委和未设立纪检监察办事机构的油田所属单位人员的违纪线索;〔4领导交办的违纪线索;〔5油田所属单位党、政组织管理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重大、典型的违纪线索,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
34、局纪委、监察处初步核实,须经什么会研究同意?
答:须经局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
35、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初步核实的范围有哪些?
答:〔1本单位所属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人员的违纪线索;〔2上级交办的违纪线索。
36、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初步核实,须经谁研究同意?
答:须经单位纪委研究同意。
37、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名。
38、对初步核实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9/33.
长。
39、立案审批时限为多长?
答: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40、对立案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对正副处级干部及油田所属单位党政组织违犯党纪政纪问题,需立案调查的,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立案前,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局党委、勘探局或分公司的意见。〔2经油田所属单位初步核实的违纪问题,需要立案调查的,由单位纪委研究决定。科级单位或科级干部的案件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政组织的意见。〔3局纪委直接初步核实的科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的违纪问题,需立案调查的,由局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4经批准的立案案件须填写《立案登记表》,于五日内报局纪委、监察处。
41、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哪些措施调查取证?
答:〔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3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指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两10/33.
规"、"两指"措施只能由纪检监察机关使用。凡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由局纪委、监察处直接组织实施;〔4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事先告知本人;〔5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专门机构或人员做出鉴定结论;〔6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42、调查取证要做到什么?
答:〔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以拍照、复制,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并由提供原物、原件的单位和个人签字或者盖章。〔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如果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可允许在注明更改原因的情况下另行作证,但不退原证。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制作谈话笔录。询问、谈话时应当个别进行。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11/33.
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43、调查组怎样将错误事实与被调查人见面?
答:调查组应当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形成书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被调查人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当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对拒不签署意见和签字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44、错误事实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责任。错误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错误事实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
45、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人员签字。
46、对党纪案件调查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党纪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12/33.
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47、对政纪案件调查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政纪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48、案件移送审理时,应移送哪些材料?
答:〔1检举材料;〔2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
〔3初步核实情况报告;〔4立案呈批报告;〔5调查报告和案件承办单位的意见;〔6全部证据材料;〔7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8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
〔9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49、办案人员应遵守哪些纪律?
答:〔1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2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4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13/33.
50、办案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答:〔1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2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51、局纪委、监察处案件审理室受理哪些案件?
答:〔1局纪委、监察处调查终结的案件。〔2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对同级党委、行政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议、复查的案件。〔3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报来的备案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4局纪委、监察处和局党委、勘探局、分公司决定处理的案件中党员、干部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5油田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党政组织对案件复议、复查或复审后,申诉人对作出的决定仍不服,请求复议、复查或复核的案件。〔6司法机关转来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7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52、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受理哪些案件?
答:〔1本单位纪委、监察科调查终结的案件。〔2司法机关转14/33.
来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3党员、干部对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党政组织所给予的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
53、对处分决定的办理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草拟的处分决定经领导审阅后,征求犯错误人员所在单位的意见,并和犯错误人员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让其在处分决定底稿上签字。然后按照油田《关于处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中油局发[2002]42号,提请局纪委常委会议或局党委、勘探局或油田分公司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办理发文和备案等手续;同时,抄送油田组织及人事劳资部门;如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抄送司法机关。
54、给予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从什么时候生效?
答: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
55、申诉案件怎样受理?
答:〔1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可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纪委或党委提出申诉;干部对政纪处分不服的,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组织的上一级15/33.
组织申请复核。〔2原单位如已撤销,由申诉人现在的单位复议、复查或复审。
56、哪些案件应报局纪委、监察处备案?
答:油田所属单位党委或行政组织给予正、副科级干部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及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给予开除处分的,应报局纪委、监察处备案。
57、备案案件应包括哪些材料?
答:〔1备案报告;〔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4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有关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58、局纪委对案件审理工作和审理人员是如何要求的?
答:〔1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必须移送审理。〔2不具备审理条件的单位,其案件的审理工作由局纪委、监察处案件审理室负责。〔3案件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纪检监察干部。〔4案件审理人员必须是未参与同一案件调查的人员。
59、《党纪处分条例》的原则是什么?
16/33.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60、《党纪处分条例》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在任职方面作了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1、《党纪处分条例》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17/33.
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2、《党纪处分条例》对留党察看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18/33.
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64、《党纪处分条例》对从轻处分和减轻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轻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减轻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65、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主动检举同19/33.
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66、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
答: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67、什么是从重处分?什么是加重处分?
答:从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68、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20/33.
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69、对一人有《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一人有《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0、对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应如何处理?
答: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71、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答:适用特别规定。
21/33.
72、对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应如何处理?
答: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73、对于《党纪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22/33.
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74、对哪几种情形的违法犯罪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XX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75、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76、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23/33.
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77、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78、《党纪处分条例》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作了何种界定?
答:《党纪处分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24/33.
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党纪处分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79、对预备党员违犯党纪的,应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0、《党纪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是什么?
答:〔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25/33.
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81、什么是《党纪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
答:《党纪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82、对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
答:可以从轻处分。
83、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84、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26/33.
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85、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如何执行?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86、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如何处理?
答: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27/33.
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87、《党纪处分条例》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是什么关系?
答:《党纪处分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88、《党纪处分条例》对其溯及力是怎样规定的?
答: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即"从旧兼从轻"原则
8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哪些行为之一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答:〔1经商办企业的;〔2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3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4在国〔境外注册公司28/33.
或者投资入股的;〔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和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均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90、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1、什么是贪污行为?
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行为。
92、什么是受贿行为?
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行为。
93、什么是行贿行为?
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行为。
29/33.
94、经营同类业务或者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如何处理?
答: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95、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或者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如何处理?
答: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96、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30/33.
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7、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怎样处理?
答: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98、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
答: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对公共财产具有经营、管理职责的特定人员中的党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依照党内法31/33.
规应受党纪追究的行为。
99、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1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2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3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4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5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100、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应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2/33.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33/33
2023纪检监察应知应会100题
1.物质纪律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的基本纪律,你是如何理解这个概念的?
2.你对廉政风险的认识是什么?
3.纪律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你对纪律审查的目标和方法有哪些认识?
4.如何理解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双开”和“轮岗”制度?
5.请简要介绍一下你对廉洁自律的理解。
6.什么是权力监督?权力监督应该由谁来负责?
7.你认为如何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腐败行为的监督?
8.国际反腐败合作对于中国来说有什么重要意义?
9.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监督?
10.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请谈谈你对此的认识。
11.请简要介绍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解。
12.对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何新要求?
13.你认为纪检监察工作中最重要的职责是什么?
14.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树立什么样的道德观?
15.请谈谈你对反腐败工作中“四种形态”应对中的“灰色区域”的理解。
16.如何加强对离退休干部中的腐败问题的监督?
17.统一战线是中共的一项基本政治路线,请谈谈你对统战工作的理解。
18.如何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
19.请谈谈你对中央八项规定的理解。
20.高校纪委是维护校园纪律正常运转的主要力量,请谈谈你对高校纪委工作的认识。
21.如何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
22.如何解决好监察权与检察权的关系问题?
23.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其中一条重要内容是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机构体系”,请谈谈你对此的认识。
24.如何加强对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的培养和引导?
25.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权钱交易问题的监督,请谈谈你对此的认识。
26.如何加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的监督?
27.请简要介绍你对反腐败工作中的“问责”制度的认识。
28.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29.如何加强对公车私车问题的监督?
30.如何加强对公共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31.纪检监察机关的惩治腐败工作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2.如何加强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33.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金融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的监督,请谈谈你对此的认识。
34.如何加强对医疗卫生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35.请谈谈你对“以案促改”工作的认识。
36.如何加强对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37.如何加强对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38.如何加强对公正执法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39.如何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40.如何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41.如何加强对住房保障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42.如何加强对城乡规划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43.如何加强对食品药品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44.如何加强对科技创新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45.如何加强对能源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46.如何加强对农村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47.如何加强对工商贸易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48.如何加强对军队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49.如何加强对文化体育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50.如何加强对新闻媒体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51.如何加强对电力水利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52.如何加强对社区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53.如何加强对员工协会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54.如何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55.如何加强对宗教团体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56.如何加强对志愿者组织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57.如何加强对边境口岸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58.如何加强对港澳台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59.如何加强对互联网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60.如何加强对网络游戏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61.如何加强对手机应用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62.如何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63.如何加强对网络交流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64.如何加强对线下零售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65.如何加强对线上购物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66.如何加强对金融投资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67.如何加强对证券期货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68.如何加强对信托基金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69.如何加强对保险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70.如何加强对银行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71.如何加强对会计审计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72.如何加强对租赁服务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73.如何加强对人力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74.如何加强对法律服务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75.如何加强对公益慈善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76.如何加强对教育培训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77.如何加强对旅游服务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78.如何加强对餐饮住宿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79.如何加强对人们日常生活中一般服务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80.如何加强对公有财产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81.如何加强对私有财产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82.如何加强对产权交易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83.如何加强对土地交易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84.如何加强对股权交易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85.如何加强对电子支付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86.如何加强对运输业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87.如何加强对公路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88.如何加强对铁路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89.如何加强对航空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90.如何加强对航海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91.如何加强对仓储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92.如何加强对邮政快递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93.如何加强对电信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94.如何加强对供应链管理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95.如何加强对研发创新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96.如何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97.如何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98.如何加强对人才引进和流动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99.如何加强对审批许可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100.如何加强对产业发展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100题3篇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100题一篇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有关规定给予
嘉奖的,经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A)
A.个人记功以上
B.集体记功以上
C.记功以上
D.嘉奖以上
2.对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
处分的,应领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D)
A.记过以上
B.记大过以上
C.降级以上
D.撤职、开除
3.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重处分的,应领先由
后,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D)
A.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
B.政协全体会议依法罢免其职务
C.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撤销其职务
D.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免去其职务
4.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向
通报。(A)
A.其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
B.其所在单位
C.其所在的人大或者政协有关委员会
D.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5.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责令辞职等处理的,由
向其所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上级管理单位(机构)提出建议。(C)
A.乡(镇)党委
B.乡(镇)纪委
C.县级监察机关
D.给予处理的监察机关
6.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监察机关可以决定
。(D)
A.予以革职
B.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C.责令辞职
D.暂停其履行职务
7.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应将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并在肯定范围内宣布。(B)
A.受处分人或所在单位
B.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
C.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D.受处分人家属和所在单位
8.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在
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A)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9.监察机关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除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执行外,还应当依据
函告相应的机关或者群团组织等单位。(C)
A.实际状况
B.受处分人的处分状况
C.受处分人的具体身份
D.干部管理权限
10.监察机关给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务处分的,同时函告
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C)
A.本级党委
B.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C.本级党委统战部
D.本级政协
11.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
人员,监察机关可以根据或者参照党内问责有关规定进行问责。(D)
A.直接责任的B.主要责任的C.管理责任的D.管理责任的领导
12.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可以作出问责决定的种类有
等。(C)
A.批判教育、诫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
B.通报批判、诫勉、责令检查、责令辞职
C.通报批判、诫勉、停职检查、责令辞职
D.批判教育、诫勉、作出检查、引咎辞职
13.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的种类有
。(A)
A.降职、革职
B.降级、撤职
C.降级、革职
D.降职、开除
14.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己经退休的,。(D)
A.应当从重处分
B.可以减轻处分
C.可以从轻处分
D.不再给予处分
15.对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
。(D)
A.给予相应的处分
B.根据规定降低其享受的待遇
C.根据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D.根据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6.对于指定管辖立案调查的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
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交由其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B)
A.由立案调查的监察机关
B.根据管理权限交有处分权的监察机关
C.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D.由有处分权的纪委
17.依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察相关工作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直查直办或督办巡察发觉的等问题线索。(B)
①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②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③巡察机构有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④涉黑涉恶"爱护伞"问题。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18.依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察相关工作要求,巡察前由哪个部门负责提供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有关状况?
(C)
A.信访部门
B.有关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案件审理部门
19.依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察相关工作要求,哪个部门负责督办巡察整改问题?
(B)
A.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件管理部门
D.干部监督部门
20.信访部门对传真形式的举报,应当根据
举报办理。(A)
A.来信
B.电话
C.网络
D.来访
21.对来访举报,应由
以上工作人员接待。(B)
A.1名
B.2名
C.3名
D.4名
22.来访接待时,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并耐烦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A)
A.告知来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B.予以登记后处理
C.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
D.予以登记后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
23.对集体来访举报同一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应要求来访人员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
。(C)
A.2人
B.3人
C.5人
D.7人
24.省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应当在
内送信访部门登记,不得私自留存。(C)
A.3个工作日
B.3日
C.5个工作日
D.5日
25.信访部门对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另行建立台账,在收到后
内登记。(C)
A.2个工作日
B.2日
C.3个工作日
D.3日
26.信访部门对收到的应由省纪委监委受理的网络举报和电话举报应在
登记录入。(A)
A.当日
B.第2个工作日
C.3日内
D.5日内
27.信访部门应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甄别、分析、筛选,对
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留存。(B)
A.反映问题单一
B.反映问题笼统、不具备可查性
C.反映问题不便核查
D.反映问题轻微、可查性不强
28.信访部门对属于省纪委监委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在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分类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知识应知应会知识点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知识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
1.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
2.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3.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任务和措施;
4.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党风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内政治生活建设;
5.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制和方式。
二、反腐败斗争
1.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意义;
2.反腐败斗争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3.反腐败斗争的基本任务和措施;
4.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内容:依法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
5.反腐败斗争的监督机制和方式。
三、国家法律法规
1.宪法和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2.刑法、行政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4.纪律处分和问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5.权力运行、国家机关职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四、纪检监察工作方法与技巧
1.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案件查办的基本流程和程序;
3.案件审理的基本要点和技巧;
4.涉案证据的收集和保管;
5.案件执纪和问责的基本要求。
五、廉洁自律
1.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和意义;
2.干部廉洁自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3.典型案例分析和借鉴;
4.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方式和措施;
5.廉洁自律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案例分析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学习和分析,总结其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和思考能力。
以上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知识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只有熟知这些知识点,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干部们还需不断学习和更新这些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措施,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执行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方法。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中,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应知应会的知识点还包括以下内容。
七、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
1.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的基本区别和联系;
2.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基本程序和要点;
3.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4.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的职责和权限;
5.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常见的若干关键问题和争议点。
八、工作原则与道德修养
1.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和道德准则;
2.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和使命;
3.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干部素质能力要求;
4.自我增值与心理调适方法和技巧;
5.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的培养与提高。
九、政治理论与法律法规知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
2.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组织制度;
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内容;
4.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重点领域;
5.执纪审查程序与规范要求。
十、业务能力与知识更新
1.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对纪检监察问题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3.调查取证和案件查办的能力;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浪潮和新形势的认识;
5.学习方法和知识更新的途径。
以上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知识应知应会的部分内容,只有掌握了这些内容,纪检监察干部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完成纪检监察工作。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及时更新知识,适应时代变革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在教育整顿中,纪检监察干部需要通过学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增强干部责任感和党性观念。此外,纪检监察干部还需要学习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掌握基本的执纪执法知识和技能,加强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能力,提高办案水平和依法办案的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业务能力和过硬的纪律要求,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同时,要注重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严守纪律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清正廉洁、公正廉洁,秉公执纪、严肃问责,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纪律、珍惜荣誉,以良好的行为树立党员干部的榜样形象。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是一项全面深入的任务,知识应知应会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基础和保证。通过教育整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将得到大幅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也将更加严密和规范,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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