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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27个方面内容(4篇)

篇一: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27个方面内容

  

  意识形态负面清单范文三篇

  意识形态负面清单范文一:

  近年来,以网络为平台的意识形态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浪潮,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新兴意识形态在某些方面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首先,一些极端主义思想在网络中流传,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了不良影响。他们通过网络宣传,吸引了一些青少年加入他们,并向他们灌输极端思想。这些思想极度偏激,容易导致社会动乱和冲突。其次,一些虚假信息也滥传于网络。这些虚假信息可能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混乱和不正确的方向,导致人们对现实世界产生误解。此外,一些不正确的价值观也在网络上呈现出来。比如,一些人以炫富、攀比的方式来彰显自己的价值,这种价值观的传播对于社会的正常秩序构成了一定的威胁。综上所述,网络意识形态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应该积极引导网络意识形态走向正确的方向。

  意识形态负面清单范文二: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网络意识形态无疑是时代的产物,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它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首先,部分网络意识形态流派存在极端倾向,它们宣扬暴力、仇恨、歧视等思想,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其次,一些网络意识形态普遍存在依赖性和沉迷性。很多人将网络世界看作是逃离现实世界的避风港,过度沉迷其中,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工作。再次,网络意识形态的娱乐化倾向也在不断增强,大量的娱乐内容和娱乐方式占据了网络的主导地位。这种现象使一部分人缺乏对真实世界的认知,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和世界

  观的形成。综上所述,虽然网络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进步,但我们不能忽视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意识形态负面清单范文三:

  网络意识形态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首先,网络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个体独立思考的能力。许多人过分依赖网络意识形态,不愿意独立思考和判断,将网络言论奉为真理。其次,一些网络意识形态推崇“封闭思维”,妄图通过限制信息和言论来操纵人们的思维方式,使人们的思维局限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再者,一些网络意识形态存在恶意扩散的趋势。一些人故意散布谣言、诋毁他人,背后可能有着复杂的政治和经济目的,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的形象,也搅乱了社会的秩序。综上所述,网络意识形态在一些方面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我们需要引起重视,积极应对,以保护社会的良好发展。在如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意识形态以其便捷性和广泛传播的特点迅速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然而,正如前文所述,网络意识形态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这些影响对于个体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冲击。

  首先,网络意识形态中存在一些极端主义思想。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给了一些偏执和极端主义者传播极端思想的机会。他们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恐怖主义、仇恨与歧视,向广大群众灌输极端思想。这些思想可能导致一些极端行为和社会动乱,对社会和谐与稳定构成威胁。

  其次,虚假信息在网络意识形态中滥传。当今社会,信息的获

  取和传播变得异常迅速和容易。然而,也因为人们的马虎和不负责任,大量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广泛流传。这些虚假信息可能是为了吸引点击率、制造轰动效应或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人们缺乏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无法了解真实的世界,容易被误导,对社会的认识产生偏差,严重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此外,网络意识形态传播了一些不正确的价值观。在网络上,“炫富”,攀比比成为了许多年轻人追求的目标,以至于忽视了其他重要的价值观。这种以物质虚荣为中心的价值观促使人们盲目追逐物质财富,忽视了社会责任和道德约束,导致社会的正常秩序被动摇。

  以上只是网络意识形态的负面影响的一部分,不容忽视的是,网络意识形态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网络意识形态缺乏监管,各种不良思想、假消息和负面情绪在其中肆意传播。同时,网络意识形态也模糊了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人们很难分辨真假,深陷其中。此外,网络意识形态还会加剧社交隔离和人与人之间的分裂现象,造成社会的撕裂和对立。

  针对以上负面影响和挑战,我们不能袖手旁观,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引导网络意识形态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首先,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内容的监管,打击极端主义思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同时,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他们对虚假信息的辨识能力,引导他们健康、理性地使用网络。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向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媒体、教育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可

  以通过加强真实信息的传播、推广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来影响人们的意识形态。

  总的来说,网络意识形态作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既带来了便利和发展,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面对这些影响,我们应该全面认识、理性对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网络意识形态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为社会的健康和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篇二: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27个方面内容

  

  XXXX中学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

  处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XXXX中学全体在职教职工。

  一、师德失范行动负面清单

  (一)意识形态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背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破坏民族团结,轻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5.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6.宣扬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7.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8.携带、寄送、传播反动政治刊物、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

  (二)教育教学方面

  9.未经学校批准,随便调、停课或调剂教学计划,并产生不良影响;上课(值班)无故迟到、早退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10.备课不认真。无授课计划、无教案或备课不充分,缺少学情分析,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任务、教学器材等方面准备不充分,遭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的。

  11.课堂教学不认真。教学态度不端正,照本(屏)宣科,敷衍教学;教学环节不完全,讲授重、难点不突出,教学效果差;上课不讲授,或以长时间播放视频代替教师讲课;上课无教学任务、无教学要求,不讲授,不组织,学生任其自然;课堂(自习)不能管教管导,课堂(自习)秩序混乱的。

  12.作业批改不认真。不按学科组集体教研计划布置作业,收交作业不及时,批改不认真,作业反馈不及时,成绩管理不严格的。

  13.在命题、审题、考试等进程中泄漏、变相泄漏试题,遭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的。

  14.违背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动,遭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的。

  15.讽刺、侮辱、轻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6.学生评教满意率低,或受到学生、家长联名投诉的。

  (三)学术道德方面

  17.在学术活动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并吞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

  18.在申报课题、成果、嘉奖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进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19.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

  (四)工作安排和生活作风方面

  20.无故不承当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如任教年级、校区调整、社会化考试监考、教研组长班主任等工作安排)。

  21.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及其他涉及《济南市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中所列出的十一项有偿补课行为。

  22.违反工作纪律,无故旷课(自习值班、集会、会议或学校其他工作安排)。

  23.擅自侵占或外借学校办公场所及仪器装备。

  24.对学生实行性骚扰或与学生产生不正当关系。

  25.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陷、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2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连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上访等活动。

  (五)廉洁从教方面

  27.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奖(助、贷、补)学金评定和教师岗位聘请、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28.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9.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文娱活动。

  30.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幼儿读物、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31.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的。

  (六)其他方面

  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名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一)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学校成立由组织人事部、教学管理部、学生发展部、办公室、学术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

  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为:

  1.受理单位接到师生及家长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并展开调查核实取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3.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各部门对举报事实进行复核。

  4.根据复核结果,失范行为人是党员的,由党办提出党纪处罚意见;属于学术范畴的,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属于教学范畴的,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班级管理范畴的,由政教处提出处理意见。

  5.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履行处理决定。

  6.处理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7.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师德建设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述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二)对教师师德失范行动的处理办法

  对出现上述师德失范行动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和取消其一年内评先评优资历,在师德师风考核中扣除分数。

  2.情节较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一年内的职称评定、工资升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教学、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历,扣发一年考核奖。应当给予处罚的,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下降岗位等级等。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罚。

  4.涉嫌背法犯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学校其他人员参照履行。

篇三: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27个方面内容

  

  六大纪律负面清单149条大汇总

  (一)28条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政治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9个方面28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5.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第二方面: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6.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以及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7.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

  8.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出境。

  第三方面: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9.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10.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第四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1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1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3.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4.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行为。

  第五方面: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15.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16.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

  17.组织迷信活动,或者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方面: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1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9.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20.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2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七方面: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

  2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5.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第八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

  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第九方面:违反党的政治规矩

  2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

  2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37条组织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组织纪律的“高压线”,主要划分为7个方面37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7.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第二方面

  搞非组织活动

  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10.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11.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1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三方面

  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1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14.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15.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16.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1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1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第四方面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

  2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2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2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

  违规发展党员

  2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24.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第六方面

  侵犯党员权利

  25.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28.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30.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方面

  游离、脱离组织

  3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3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33.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3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

  35.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3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

  37.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

  (三)39条廉洁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廉洁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为8个方面39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第二方面

  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

  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0.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第三方面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及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等。

  1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1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第四方面

  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2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第五方面

  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2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2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六方面

  公款旅游

  27.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8.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29.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3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七方面

  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

  3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3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35.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3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8.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方面

  搞权色、钱色交易

  39.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四)16条群众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群众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为4个方面16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

  侵害群众利益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6.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第二方面

  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8.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

  9.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第三方面

  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

  10.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11.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12.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1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14.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15.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第四方面

  侵犯群众知情权

  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五)24条工作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工作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为5个方面24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

  1.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2.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

  第二方面:工作失职失责

  3.党组织在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4.党组织在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5.党组织在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6.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

  7.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

  8.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方面: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

  9.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10.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11.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第四方面: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

  12.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13.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14.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15.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16.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17.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18.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第五方面: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

  19.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20.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

  21.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22.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23.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2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六)5条生活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提出了5条生活纪律,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个人道德品行修养及管好家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方面:生活作风奢靡腐化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尚俭戒奢”的要求,以及违背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中“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要求,在生活上贪图享受、宣扬及时行乐,讲排场、比阔气、挥金如土;工作上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拈轻怕重等。

  “追求低级趣味”,是指党员在兴趣爱好、业余生活中,热衷于庸俗、不高尚、不符合共产党员道德情操的爱好的行为。

  第二方面:男女性关系失范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生活纪律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要与廉洁纪律中的“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行为”相区分。

  “不正当性关系”,指的是性道德失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活作风问题,是指有配偶者又同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双方均无配偶,但一方同时与多名异性存在性关系。

  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所指的不正当性关系带有利益交换,往往是通过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谋利而与之交易,一方以色,另一方通过权和钱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的性关系,既违反了道德,还侵犯了党员干部的职务廉洁性,只要发生,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都要处分。

  第三方面:不重视家风建设

  3.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体现的是父母言传身教、身体力行的榜样示范,体现的是长辈对晚辈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教育,体现的是子孙后代立身处世、言谈举止的准则。

  第四方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公序,即公共秩序,主要是指维护国家和社会正常发展的一般秩序。

  良俗,即良好风俗,主要是指维护国家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一般道德。

  遵守公序良俗,主要是指党员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第五方面: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5.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家庭美德是家庭生活的道德规范,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内容。

篇四: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27个方面内容

  

  意识形态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的讨论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意识形态的认知和理解也在不断深化。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就意识形态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展开讨论,以期促进更深入的思考和交流。

  一、意识形态正面清单

  意识形态正面清单包括人们认为积极、有益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它们对个体和社会都能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个体的内心成长和全人类共同进步。

  1.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是推动人类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泉,它鼓励人们面对客观事实,探索未知领域,促进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将科学精神纳入正面清单是必要的,它有利于引导人们理性思考,拒绝迷信,追求真理。

  2.尊重个体尊严和权利

  尊重个体的尊严和权利是一种人文关怀的表现,它关乎个体的生存和发展。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有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

  3.公正、公平

  公正、公平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障。只有保证公正、公平,才能让每个成员在社会中获得公平的机会和待遇,推动社会朝着更公正的方向发展。

  4.和平理念

  和平理念是人类共同的追求,促进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是构建一个和平世界的重要保障。

  5.理性辩论

  理性辩论是一种积极的思想与观点交流方式,它有助于不同意见之间的对话与融合,是推动社会思想的发展和进步的有效途径。

  二、意识形态负面清单

  意识形态负面清单包括人们认为消极、有害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它们可能会对个体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引发不良后果。

  1.特殊主义

  特殊主义倡导的特殊思想和行为容易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和不可预测的后果,是社会稳定的威胁。

  2.种族歧视与仇恨

  种族歧视和仇恨是一种严重的价值观偏差,不仅损害受歧视裙体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和谐与稳定构成威胁。

  3.封闭思维

  封闭思维容易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它将导致社会思想的僵化、创新的绝缘,影响社会长远的发展。

  4.仇视他者

  仇视他者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阻碍不同裙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5.迷信

  迷信容易导致对科学知识的放弃,制约人们对世界的深入认识和理解。

  这些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不是绝对划分,它们之间有时会有交集和灰

  色地带,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具体条件下予以评判。

  我大胆设想,人类的文明进步倚赖于正面清单的不断完善,而负面清单的矫正。唯有如此,人类社会才能朝着更加文明进步的方向迈进。在当今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不断增强,它已经成为引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力量。我们不仅需要对意识形态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有更深入全面的认识,更需要针对当前社会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其进行扩展和补充,以期达到更好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其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新型意识形态的出现,如互联网思维、人工智能思维等,都是需要加以认知和评估的对象。互联网思维强调信息的自由传播和民主共享,并且强调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包容性。而人工智能思维强调科技的创新和智能的发展。这些新型意识形态对于社会的影响力正在逐渐增强,它们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也需要我们加以审视和梳理,以期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其二,意识形态的国际化也日益凸显,全球化趋势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意识形态交流与碰撞日益频繁,这为意识形态的交融与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我认为,要做好意识形态的国际交流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国际意识形态的了解和研究,另一方面要提高自身意识形态的交流能力和引导能力,这需要我们在正面清单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在负面清单上进一步规范行为。

  其三,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变化,人们对意识形态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和复杂化。意识形态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内容也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和补充。新型社会治理观念的提出,家庭观念的转变,都提出了新的认知和评估的要求。这要求我们对意识形态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内容进行持续不断的更新和修订,以期更好地指导社会的发展方向。

  意识形态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完善。我们需要不断提高对意识形态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其在社会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希望我们能在不断的思考和探索中,为意识形态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完善和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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