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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顿(3篇)

篇一: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顿

  

  理的现实意义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 日 霍杰 ”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是 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利益,加 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 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举措。由纪委牵头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农村集 体“三资”清理、规范专项行动。通过 清理整顿、建立健全体制,实现了农村 集体“三资”的家底透明化、运行规范化、监督即时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农村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 主要做法 1.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1.1成立“i资”代理服务中心。

  以乡镇财政所为依托,各乡镇、各园区 抽调素质高、业务强的人员成立“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所辖村的“资”使用、运作、开发等情况的审核、监督。代理服务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并配备电脑,统一安装记账软件,实行 电算化管理,财务档案柜保障一村一柜。

  1.1.2建立和完善制度。为了指导 三资清理规范工作,政府印发了《尉氏 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实施 办法》对《资金的管理制度》《资产资 源管理制度》、《联签会审制度》、《村 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制度》、《村 组资金收入管理制度》、《村组财务保 帐制度》、《避免和控制村组白条支出 管理制度》、《村组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等制度进行了明确和完善,使全县村级 “三资”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具有很强 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1.2强力推进,严格管理 1.2.1广泛动员。召开了农村集体 “三资”清理规范工作专题会议,对全 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下发了《清理规范全县村级财务进 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 案的通知》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代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工作开 展内容、方法及时问节点都做了明确要 求。要求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 工作组,根据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工作 方案》,及时召开乡村级干部动员会,对_丁作进行安排部署。

  1.2.2严格程序,澄清三资底数 1.2.2.1宣传发动。通过层层召开动 一员会、培训会,散发宣传材料的方式多 渠道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三资清 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使群众积极 参与、干部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宣传农 村“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监督权不变的原则,消除部分村级干部 因怕失权、失利、花钱不自由而存在 不积极、不配合的情绪。

  1.2.2.2彻底清理。全县统一了村级 财务收支清理白查情况统计表、资产清 理自查情况统计表、资源清理白查情况 统计表、债权债务白查情况统计表、三 资清理结果公示、j资清理自查自纠登 记表的格式,统一了资金、资产、资源 的界定,对清理摸底工作流程进行了统 要求。

  1.2.2.3结果公示。对 资清理核实 的结果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 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拍照存档。

  公示结束后,召开村民代表会和村民监 督委员会成员会议,对公示结果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1.Z2,4材料移交。清理规范结束后,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移交。本着 先易后难的原则,成熟一个移交—个,对 于困难较大、情况比较复杂的村,可采取 先建新张,旧账清理后再移交的办法,1.3严格执行村财乡管 村级集体资金、账目全部由乡镇三 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乡镇三资”代 理服务中心只设一个账户,下设分级账 户,对每村实行分户管理,一村一帐,建立统一的行政集体三资台账,并纳入 电算化管理。以后各村根据三资的使用 变动情况,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 行台账变更调整。

  村级收入支出实行两条线管理。村 集体发生的一切收入必须纳入乡级管 理。支出实行资金预算制,预算表经“联 签会审”后,村委会负责人、村民监督 委员会、报账员共同签字后,加盖村委 公章,经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后,报乡镇相关领导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手 续。各村建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监 督委员会,对村集体财产进行管理。

  一通过全面清查,彻底摸清了农村集 体“三资”家底,全部资产资源统一造 册登记,形成了完整的台账,为今后农 村“i资”账实相符、增值保值管理打 下良好基础。

  2.2规范了“三资”管理 通过村级“三资”清理整顿活动,使村级财务管理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 道。目前村集体所有资金、资产、资源 全部纳入乡镇“ 资代理服务中心”管 理。通过扎实推行财务收入管理和支 管理和资产处置管理等财务行为,加强 了实施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有效防止 了集体收入资金“体外循环”,从源头 上遏制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定 期进行资产清晰和评估,建立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规范资产承包、出租、m让、强化资产经营,减少资产资源的 流失和闲置,确保了集体资产安全增值。

  3存在问题 3.1资产、资源登记有待进一步 规范。产权不清、登记不全现象普遍,部分部分乡镇在这次清理中往往重资金 轻资产、重资产轻资源,登记数据、规 格、状态不全、不清,产权不明的现象 仍然存在。

  3.2部分乡镇农村“ 资”管理 人数配备不足,素质偏低。一方面熟悉 农村工作人员老化,另一方面乡镇基层 人员编制不足、缺额太多,直接影响着 “=三资”代理中心的日常T作。

  4下步工作打算 4.1采取集中培训、相互交流等多 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乡镇三资代理 中心工作人员及村级报账员的业务水平 和服务水平,确保农村三资的规范管理。

  4.2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制 度、工作程序、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 制度,使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轨可依。

  4.3加大针对村级资产、资源的 运行和处置中出现的徇私舞弊、违法违 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严厉打 击,形成震慑效果,增强村干部自律意 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抓好村级治理体 系建设,实现农村的繁荣稳定。

  作者单位: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农业局 2取得的成效 2.1摸清了“j资”家底 

篇二: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顿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方案

  全文共2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方案1为全面掌握我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监督管理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此次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及方法

  1、组织领导情况。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查看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

  2、农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康纪发[20xx]11号文件要求,对村集体资源、资产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对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统一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鉴订廉政监管和廉政施工责任书。查看相关资料、会议记录等。

  3、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整顿,进行移结交,建立会计档案;鉴订委托合理合同,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实行村级财务公开。查看相关资料、会议记录、实地查看。

  4、其他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账外资产,账外资金等。查看相关资料。

  二、专项时间

  9月5日—15日,为期10天。

  三、人员及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四、专项检查要求

  1、各督查组要认真领会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内容,要通过看、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掌握全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情况。

  2、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准备好备查资料,提供给各督查组。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方案2一、20xx年总体工作情况

  (一)成立专班,制定方案

  我区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要求,20xx年制定了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一季度一检查,并且联合纪工委、财政局等单位成立了工作专班。

  (二)组织召开培训会

  20xx年6月6日,我区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邀请了专家对三资管理工作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讲解。此次培训,涉农镇(办)、村(社区)等三资工作人员全部参与,培训人次达90人次,培训面积较广,业务讲解深入,进一步提升了我区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督办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村集体三资监管及财务检查工作通知》要求,我区农村财务检查工作实行一季一巡查、半年一评议、全年一公示制度。结合《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我区组织专班对涉农镇办20xx年元月至20xx年12月农村财务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统计来看,在财务报销和做账过程中仍存在大量的不规范问题,已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各三资代理中心,要求各涉农镇办、村(社区)迅速整改。

  二、三资管理主要做法

  (二)完善制度,有章可循。在实行村社会计帐务代理制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财民理乡监管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收支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等,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坚持用制度规范村社财务的管理,保证村社集体资金开支有序,使用得当,确保村财民理村用乡监管。

  (三)提高业务,规范操作。每年不定期的组织会计和村社报帐员进行财会业务培训,由财政局、镇财政所等进行培训指导,包括财会业务、惠农强农政策业务、灾后重建业务等培训指导,提高会计和报帐员的业务知识和水平,进行规范化操作。

  (四)民主理财,公开监督。每村成立理财小组,参与并监督村社的一切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均交入各村在乡农村信用社开立的村集体帐户中,所有支出理财小组都要进行监督,大额开支需镇上审核。

  (五)正确使用,管好资产。对村社集体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并进行动态登记管理(包括房屋建筑、办公设施设备、文化体育器材、道路桥梁、电灌站等水利设施和其它固定资产)。明确资产管理人,动态登记人。维修、租借、使用做好记录。承包、处置、变买、销毁均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登记。

  (六)合理经营,盘活资源。对土地、林地、河滩等集体资源进行合理合法、公开公平流转、承包,盘活资源,增加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农民就地打工挣钱增加收入。

  三、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三资管理难度较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农村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二)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价值难以建立科学评估体系,价值无法准确体现,在评估核算和承包经营时,不好按照公开市场交易原则准确确定价格。

  (三)农村三资管理队伍不强。由于村社集体财力有限,经费不足,专职业务人员少,技能水平不高,且培训又少,对部分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无法到位。

  (四)村社干部思想需进一步解放。由于一些村社干部思想不解放,发展意识不强,影响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

  四、今后加强三资管理的措施意见

  (一)科学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村财民理镇监管制度。加大财务监管,执行村社会计代理服务制,确保财务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制度落实到位,对集体三资分类管理,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二是落实民主决策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的重大事项,要履行民主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做出决定。三是完善评估制度。集体资产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时,必须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四是

  实行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依托20xx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实事求是地界定所有权,在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管下,确保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并对资产进行盘活利用。

  (二)抓好三资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利用村干部离任审计结果,对本届任职时所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即: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清理发包款、租凭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村委会档案管理。

  (三)抓好收支管理。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定期将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对开出的票据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

  对每张支出单据,都应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坚决予以退回,做到五不核销,即: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不核销,不是正规发票不核销,单据没有经办人签名和注明用途的不核销,单据末经相关人员审核的不核销,违返有关财务制度的不核销。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村组报账员素质偏低的实际,一方面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在报账时及时对单据及流程方面的错误进行认真细致的`指正,并告诉其改正方法。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有条件的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此外,应适时的组织相关的培训,及时为报账员充电,适当考虑增加报账员的补贴,让其工作无后顾之忧,更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

  (五)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横向加强与财政、纪检等部门的沟通,纵向积极与上级汇报,争取在报销制度和人员上给予一定帮助,创造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树立部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良好形象,强化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着力把问题转变为思路,把思路转化为典型,把典型上升为模式,把模式普及成常式。

  (六)继续落实村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征求民意制度。各村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公益事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涉及农民的其它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和征求民意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事先征求、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篇三: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顿

  

  村级财务清理整顿方案和指导意见[共五篇]第一篇:村级财务清理整顿方案和指导意见

  梅花镇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于2011月11日16日—2012年3月21日对我镇30行政村,集体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为了落实好清理工作,确保整顿工作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意义

  农村财务管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村级财务问题是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当前全国农村财务管理总体上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仍有少数村由于体制上的不顺、制度上的漏洞、管理上的松懈,导致村集体组织财务管理较乱,集体资产流失,村级债务增多,突出表现在:村集体违法违规收费,收入入帐不及时,现金管理较乱,非产生性开支较多,越权超限审批报销,基建项目不招投标,大额开支不透明;委托代理制度不规范,代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等方面,农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因此,开展农村财务清理整顿,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对于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内容

  本次财务清理的对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时间范围为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3月21日。-1-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

  1、“会计委托代理、会计委派”等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模式运作情况。主要清理是否签订代理合同,交接时财务清理是否全面、清晰,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是否设立银行存款专用帐户,是否与乡镇财政帐户混设,代理机构制度是否健全,能否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等。

  2、货币资金管理情况。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核

  算是否及时规范,库存现金是否超限额,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现象,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现象等。

  3、收支预算管理规范情况。村财务收支预算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收入是否及时入帐,非生产性开支情况是否超标;使用票据是否规范;支出是否有计划,发票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报支是否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会计人员是否规范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按规范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4、财务审批执行情况。财务审批是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权限是否明确。

  5、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财政支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农业共同生产费用、救灾救济款、退耕还林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困难户补助等,是否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抵扣现象。

  6、村干部报酬标准执行情况。村干部年报酬(工资、奖金、补助)标准是否根据本村本年度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人均纯收入

  水平来确定,报酬发放是否按有关部门的批复执行。

  7、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办企业、果园、机动地、水面、“四荒”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本村或社会招投标,并签订规范有效的书面合同。项目工程建设完工后,承建者是否凭正规发票连合同及验收报告进行结算。

  8、债权债务处臵情况。清理债权核实债务,集体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是否有新的不良债务增加,债权债务的呆账处理程序是否规范。

  9、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解决管理不善、账实不符问题。固定资产是否设有明细账,低值易耗品是否设有备查登记簿,新购、新建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程序入账,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集体财物是否被个人侵占。

  10、民主管理建设情况。村集体资产处臵与发包招标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通过民主程序,是否有记录;年度生产性费用摊派,是否提出预算,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审核、有无记录,“一事一议”程序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上报审批;民主理财小组是否开展经常性

  活动,是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是否按批复发放;村级其他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健全村民议事制度,重大事项提交村民大会审议制定。

  三、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级:(11月16日—22日)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镇政府认真宣传农村财务清理的有关政策,增强镇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消除各种顾虑和抵触情绪,争取干部群众对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成立领导小组。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梅花镇农村集体财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周镜勇任顾问,镇长陈远祥人组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胡景团任副组长,各农业组长、镇纪委副书记莫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党政办,由莫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3日—2012年3月31日)整改清理阶段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至12月31日,第二阶段时间为2012年元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一>第一阶段(2011年11月23日—12月31日)

  对虎头牌、新屋、车头、斜皮渡、大路边、盘家、棠下七个行政村财务进行清理。

  1、自查自纠(11月23日—30日)

  组织村“两委”干部和财务人员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开展自查,并按规定填好自查表,书写自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把财务清理的有关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2、全面清理(12月1日—31日)

  全镇成立七个工作组,由所在片组长担任工作组长,由农业

  组抽调精干力量为成员,组成清理工作组,重点开展“三清三查三改”工作。即:清理收支来往帐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清理集体财物;查非生产性开支,查村干部报酬和补贴,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投标;改变无人管理,改变无章无制,改变无人监

  督的状况;清理中要把专业清理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制度不严、财务混乱、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或者自查自纠不认真、不上报自查材料的村,组织精干队伍进村帮助,重点清理。

  <二>第二阶段(2012年元月1日—3月31日)

  1、自查自纠(元月1日—元月16日)

  组织村“两委”干部和财务人员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开展自查,并按规定填好自查表,书写自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把财务清理的有关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2、全面清理(元月17日—3月31日)

  全镇成立七个工作组,由所在片组长担任工作组长,由农业组抽调精干力量为成员,组成清理工作组,重点开展“三清三查三改”工作。即:清理收支来往帐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清理集体财物;查非生产性开支,查村干部报酬和补贴,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投标;改变无人管理,改变无章无制,改变无人监督的状况;清理中要把专业清理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制度不严、财务混乱、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或者自查自纠不认真、不上报自查材料的村,组织精干队伍进村帮助,重点清理。

  (三)建制阶段

  针对财务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中纪委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等制度。

  四、检查验收

  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结束后,由镇清理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对各村清理结果向全村公示。针对工作做得好、群众满意的要总结表彰;发现好的典型,要予以通报表扬,广泛宣传;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梅花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一十一月一十六日

  第二篇:村级财务清理整顿方案和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全国农村财务清理整顿

  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适应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合法利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国农村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目的和意义农村财务管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村级财务问题是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当前全国农村财务管理总体上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仍有少数地方由于体制上的不顺、制度上的漏洞、管理上的松懈,导致村集体组织财务管理较乱,集体资产流失,村级债务增多,突出表现在:村集体违法违规收费,收入入帐不及时,现金管理较乱,非产生性开支较多,越权超限审批报销,基建项目不招投标,大额开支不透明;委托代理制度不规范,代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等方面,农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因此,开展农村财务清理整顿,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对于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把其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采取-1-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内容

  本次财务清理的对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时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

  1、“会计委托代理、会计委派”等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模式运作情况。主要清理是否签订代理合同,交接时财务清理是否全面、清晰,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是否设立银行存款专用帐户,是否与乡镇财政帐户混设,代理机构制度是否健全,能否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等。

  2、货币资金管理情况。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核算是否及时规范,库存现金是否超限额,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现象,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现象等。

  3、收支预算管理规范情况。村财务收支预算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收入是否及时入帐,非生产性开支情况是否超标;使用票据是否规范;支出是否有计划,发票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报支是否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会计人员是否规范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按规范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4、财务审批执行情况。财务审批是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权限是否明确。

  5、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财政支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农业共同生产费用、救灾救济款、退耕还林资

  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困难户补助等,是否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抵扣现象。

  6、村干部报酬标准执行情况。村干部年报酬(工资、奖金、补助)标准是否根据本村本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来确定,报酬发放是否按有关部门的批复执行。

  7、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办企业、果园、机动地、水面、“四荒”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本村或社会招投标,并签订规范有效的书面合同。项目工程建设完工后,承建者是否凭正规发票连合同及验收报告进行结算。

  8、债权债务处臵情况。清理债权核实债务,集体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是否有新的不良债务增加,债权债务的呆账处理程序是否规范。

  9、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解决管理不善、账实不符问题。固定资产是否设有明细账,低值易耗品是否设有备查登记簿,新购、新建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程序入账,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集体财物是否被个人侵占。

  10、民主管理建设情况。村集体资产处臵与发包招标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通过民主程序,是否有记录;生产性费用摊派,是否提出预算,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

  审核、有无记录,“一事一议”程序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上报审批;民主理财小组是否开展经常性活动,是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是否按批复发放;村级其他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健全村民议事制度,重大事项提交村民大会审议制定。

  三、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级:(5月20日—30日)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农村财务清理的有关政策,增强乡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消除各种顾虑和抵触情绪,争取干部群众对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全国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省、市、县、乡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政府要组织农业、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辖区内的财务清理整顿工作。

  3、培训人员,提高素质。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乡(镇)农经人员和村级财会人员进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乡(镇)村两级财务清理整顿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

  (二)清理阶段(6月1日—30日)

  各乡镇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要派出工作组重点清理,清理的结果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自查自纠(6月1日—10日)

  乡镇要组织村“两委”干部和财务人员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开展自查,并按规定填好自查表,书写自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把财务清理的有关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2、全面清理(6月11日—25日)

  农村财务清理原则上按照村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此次清理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乡镇要抽调农经、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清理工作组,重点开展“三清三查三改”

  工作。即:清理收支来往帐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清理集体财物;查非生产性开支,查村干部报酬和补贴,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投标;改变无人管理,改变无章无制,改变无人监督的状况;清理中要把专业清理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制度不严、财务混乱、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或者自查自纠不认真、不上报自查材料的村,各区、镇要组织精干队伍进村帮助,重点清理。

  3、重点抽查(6月21日—25日)

  全面清理工作结束后,省、市、县农经部门要组织逐级

  组织抽查,省级对市级抽查面不低于0.5%,市级对县级抽查面不低于2%,县级对乡镇抽查面不低于5%。对不符合清理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建制阶级

  针对财务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中纪委

  [2006]24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等制度。

  四、检查验收

  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结束后,农业部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各省农村财务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做得好、群众满意的要总结表彰;发现好的典型,要予以通报表扬,广泛宣传;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二00七年三月一十二日

  附:《农村财务清理表》

  第三篇: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意见

  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

  专户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和强调,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针对2011年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

  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国库科(股)和相关科(股)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整改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落实整改工作。要对照财政部八条整改意见中的各项整改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确保落实到位。届时,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财政部将对地方“回头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整改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上报。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于2012年6月底前,将全市、县(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情况报告,连同完整填列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附件1)、《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3)、《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同时通过国库处文件传输服务器(ftp://10.4.200.7/财政专户管理),将电子文档报送国库处。整改报告要全面,整改内容要完整,逐条列示,不能走过场。整改报告及填列附表的质量将作为国库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财库[2011]171号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

  专户的整改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点抽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84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撤销一批违规设置的专户,推进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专户资金管理规范性明显提高,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但是也发现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存在认识不到位、消极观望、组织不力、整改滞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理整顿工作效果。为确保清理

  整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现就清理整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请结合本地情况限期予以整改。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有的地方依据已经废止或失效的中央文件开设专户;有的地方依据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正式有效文件开设专户,但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相关专项资金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国库统一核算;有的地方以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作为开户依据,无正式有效文件,不符合设置财政专户规定;有的地方省级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市级,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超越权限发文要求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就先行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

  (二)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专户。有的地方在无专项用途情况下将库款调出国库,直接存入地方商业银行;有的地方在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开设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为企业提供贷款质押;有的地方为争取银行贷款,在异地开设财政专户;有的地方违规开设临时存款账户。

  (三)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为每个险种分别开设一个专户,来按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进行归并,实行分账核算;有的地方同一险种开设多个专户。

  (四)非税收入专户管理亟待加强。有的地方违规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多个非税收入专户;有的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10日)及时将财政专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

  (五)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有的地方仍未将财政专户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有的地方未按要求制定将所有财政专户于2011年底前全部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的工作计划;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归口管理工作计划,但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后,财政国库部门与财政业务部门管理职责至今划分不清晰。

  (六)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缺乏规范性。有的地方开户银行选择程序不规范,仅报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有的甚至只需处(科)室领导批准;有的地方末对开户银行的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考核,未建

  立科学的选择机制;有的地方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规定不全面,责任界定不明确;有的地方缺乏对开户银行的日常管理。

  (七)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影响预算执行信息的真实性。有的地方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同时列支出,虚增预算执行进度。

  (八)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有的地方缺乏内部岗位制衡机制,财政专户有关资金拨付、拨付审核、会计记账、记账复核,档案管理等岗位存在违规混岗现象,职责划分不明确;有的地方专户资金支付申请、审核,开具支付凭证、记账等环节全部手工处理;有的地方对账机制不健全,未建立规范的定期对账机制,缺乏严密的核查程序;有的地方专户管理的有关重要资料保管不够严密。

  二、整改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省、市、县三级财政专户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关于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问题。一是凡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正式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2012午3月底前一律撤销。二是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省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文件仍保留的专户,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国债转贷资金、消化粗食挂账资金,国家储备粮油资金专户,2012年3月底前一律撤销。三是在具备有效文件依据的专项支出专户中,除国务院规定开设的专户,以及财政部规定开设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特设专户暂时予以保留外,其他专项支出专户2012年6月底前压缩50%,并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分步全部撤销。四是己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的,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2012年6月底前仍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的,要取消偿债准备金专户;未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的,如需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要首先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撤并专户内的资金根据规范的资金管理程序上缴国库或转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

  (二)关于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专户的问题。一是制定撤并此类专户的计划,最迟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撤并工作,专户资金按

  原渠道归还。二是抓紧解决冻结资金问题。对于担保期未到的,采取措施解除担保责任;担保期已到但企业仍未偿还贷款资金的,要督促企业立即还款,企业拒不偿还的,要履行必要法律程序,予以追回。

  (三)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一是省、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商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社保基金专户。今后随着社保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精简专户数量。二是目前开设社保基金专户在上述规定个数以下的,不再增加专户数量。

  (四)关于非税收入专户管理问题。一是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设多个非税收入专户的,2012年6月底前一律归并为1个。二是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上缴国库,不得拖延、滞后。上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核查下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情况,对延迟上缴单位要予以通报。三是升级、完善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减少因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非税收入上缴时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问题。一是未实现归口管理的各类专户,必须在2011年底前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二是明确归口管理后各部门职责分工,业务部门继续负责并加强相关业务管理,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专户资金及核算管理,形成财政内部“管事”与“管钱”分离的制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部门与国库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等方式推进专户信息共享,保证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后业务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六)关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规范性的问题。一是选择因素上,要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二是选择程序上,要具备透明度。具备条件的,应实行招投标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应建立集体决策机制。三是必须与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尚未签订的应限期补签,协议内容要全面、职责界定要清

  晰。四是加强对开户银行的日常管理,对出现运营风险、内控风险或无法提供分账核算等服务的银行,要求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更换。

  (七)关于将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一是除财政补助社保基金的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专项支出资金外,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不得列财政支出。二是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不得在总预算会计层面擅自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三是不得超越专户核算管理范围,将非专户管理的资金调入财政专户。

  (八)关于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问题。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岗位,并足额配备会计人员,保证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二是继续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尽快将所有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三是建立全面对账制度。财政部门内部预算、国库机构要分别与业务管理机构核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上下级财政部门要核对资金往来账,财政部门要与本级各预算单位核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与同级人民银行国库核对资金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后台对账的方式核对专户资金账,有条件的地方要与开户银行的上级单位核对专户余额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是加强专户印鉴、凭证、开户文件等的保管。

  对财政部在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照检查组与地方的交换意见进行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进行整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整改意见全面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整改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地(市)、县(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按时上报整改情况。省级财政部门要于2012年7月底前,将全省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情况报告,连同填写完整的《清理整顿地方

  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附件1)、《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3)、《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上报财政部(国库司),同时通过财政部内网邮件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规范,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的审批管理程序,财政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后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度,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管理制度,财政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等。

  (四)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户。今后原则上禁止新开设财政专户,确需开设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国库司)核准。

  (五)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整改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开展对市县财政部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清理整顿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2012财政部将组织力量对地方“回头看”情况进行检查。

  乡镇财政专户问题处理意见另行下达。

  附件:

  1、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

  2、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汇总表

  3、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

  4、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

  第四篇:清理整顿方案

  中共莒南县委政法委

  莒南县人民法院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莒南县公安文件

  局

  莒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莒南县司法局

  莒南司发?2012?号

  关于印发《莒南县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庭、队、处、所、中心:

  现将《莒南县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莒南县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中共莒南县委政法委

  莒南县人民法院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莒南县公安局

  莒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莒南县司法局

  二〇一二

  年月日

  主题词:整顿

  法律服务市场

  通知

  报: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司法局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

  送:县法制局、监察局

  存档

  莒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月日

  共印150份

  莒南县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县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我县法律服务事业协调、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现行程序法、律师法及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办法规定、通知精神和县委政

  法委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以“整顿、规范、提高、发展”为目标,依法清理整顿现有法律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执业范围和服务行为,使全县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合理布局,正当竞争,规范服务,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和谐莒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具体目标

  明显提高我县法律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法律服务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消除法律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二是清理整顿法律服务机构设置;三是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四是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水平。通过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使我县法律服务业更加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

  1、法律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执业应分别持司法部统一印制并经省司法厅审核办理的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证。

  2、法律服务人员必须严格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严禁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损害当事人利益;严禁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严禁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办“关系案”;严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严禁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严禁公证机构超业务范围和业务辖区办证以及以支付联络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严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行有偿法律服务;严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收费、冒用律师名义办案,超越业务范围、执业区域办案,压价收费、搞不正当竞争,办案中诚信缺失、服务不尽责;严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理刑事辩

  护案件;严禁司法鉴定行业收费行为不清理整顿,违反鉴定程序;严禁鉴定人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接受委托、接受当事人吃请、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3、对于超越业务范围开展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清理整顿予以纠正和处理。

  (二)清理整顿法律服务机构设置

  1、对于未经司法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审批而设立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2、对于未经原审核登记机关批准,擅自增设执业场所或增加业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机构,予以撤销或纠正。

  3、严格清理整顿和合理布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以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审批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县城以街道行政区划设立法律服务所。

  (三)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

  1、建立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所属人员上岗前的职业道德清理整顿培训制度。坚决克服重业务培训、轻道德教育的现象。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清理整顿》、《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要求,将职业道德作为法律服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约束和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建立、完善实习法律服务人员考核工作机制,凡品行不好的,决不允许进入法律服务队伍。

  2、开展制度化的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有计划地对在岗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评查,分期分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不参加培训和两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注册时,一律不予注册。

  3、建立健全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投诉、调查、处罚、监督等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

  (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水平

  1、制定、修改各项管理制度,清理整顿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对法

  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为。特别要制定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宏观发展规划,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2、清理整顿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各法律服务机构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经费、人员、业务、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效益分配、过错赔偿等制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还要建立诚信记录制度,设立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的事务所及律师做出记录,并根据情节在业内或相应范围内公布。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3月1日--3月31日)

  召开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题会议(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召开系统内动员大会,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

  (二)宣传阶段(2012年4月1日--6月30日)

  通过县电视台、临沂日报莒南版等媒体,发布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消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题宣传活动(宣传时间、要求另行通知),在全县范围营造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良好社会气氛。

  (三)清查处理阶段(自2012年7月1日始)

  自通知规定的时限起,由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组负责对权限范围内存在的非法职业人员、机构及执业人员违规违纪执业行为进行清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有效,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是建立、完善我县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证法律服务

  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做到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积极参与,使此次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督办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对法律服务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做出处理,决不姑息。对于活动期间顶风违纪,或对群众投诉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从严处理。

  (三)严格审查、严格把关。限定日期以后,县法院应要求审判人员切实负责,严格把关。司法局应部署要求职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庭时主动交验授权委托书、由县司法局监制的所在单位的出庭函、有效执业证件、收费票据入卷存档联,无上述函件或上述函件不全,视为非法执业,审判人员应拒绝其参与诉讼活动,并向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办公室举报。以当事人的近亲属名义参与诉讼活动,必须出具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按刑诉法第82条第(6)之规定),经县司法局审查后出具的统一出庭的批准函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被推荐的人身份参与诉讼活动,应提交有关团体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经县司法局审查后出具的统一出庭的批准函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公民身份参与诉讼活动,须提交与委托人达成的载有自愿无偿服务的书面协议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县司法局审查后出具的同意出庭的批准函,交法庭留存备查。上述三种人员无证明函、件或证明函、件不全,即视为违法执业,审判人员应拒绝其参与诉讼,并及时向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办公室举报。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应在出庭函中具明并附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指派函;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代理诉讼业务的,应在出庭函中具明,并交验顾问单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供备查。

  (四)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

  县委政法委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全县法律服务工作,统一组织

  和协调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公安机关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检察机关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对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进行审查。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批、设立、年检程序,严把法律服务机构进口关,清理整顿合伙人的进出行为;严格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条件;对我县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普遍清理,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查处超越核定范围,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和社会团体,同时做好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清理整顿法律援助机构及其援助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制度、财务制度、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投诉惩戒制度,清理整顿其执业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在核定范围从事法律服务,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各部门的一些具体事宜,可通过相互沟通或建立联席会议等形式,加以具体落实。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的领导,成立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第五篇:农村资源清理整顿指导性意见范文

  农村资源清理整顿指导性意见

  农村资源清理整顿指导性意见2007-12-1715:09:29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农村资源清理整顿指导性意见农村资源清理整顿指导性意见(2)XX市清理整顿

  农村集体资源工作指导意见

  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农村资源,进一

  步规范农村资源管理工作,有效纠正和解决乡、村两级资源管理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边清边改、清管结合的方针,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规范资源发包程序,全面清理整顿不合理的农村资源发包合同,最大限度地维护乡、村两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清理范围

  这次全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是乡级所有和村集体所有的草原、水面、机动地、沼泽地(含松花江沿江乡镇套子里地)等资源的发包情况、合同鉴定及承包金的兑付情况;集体所有的林木、固定资产的变卖、租赁等资产运营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要在2月15日前,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实拉实测、实地盘点等方式完成对所属村、屯的资源清理工作。具体要达到“四到”、“四清”。“四到”是资源清理要到村、到屯、到人、到地块。“四清”是资源底数清、存在问题清和承包费兑付清、发包合同鉴定情况清。

  (二)自查自纠阶段。这项工作要在3月15日前结束。重点是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合同”或“问题资源发包项目”重新进行梳理。主要是对仗权发包、低价发包、随意延长承包期、资源发包程序不合理、合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重新排查。一是查清、核准“问题合同”。各乡镇要按资源发包合同逐地块、逐个人地进行清理。通过群众检举、村委会上报、乡镇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集体讨论或调查取证等形式发现和查清“问题合同”。“问题合同”要按照“尊重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查明问题性质、形成原因,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等。二是上报“问题合同”。各乡镇要将“问题合同”在3月30日前上报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对“不报、少报、漏报或瞒报”的要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失职责任。三是自纠“问题

  合同”,纠正不合理的发包项目。通过摆政策、讲道理、做承包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谈话等方式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对在自查阶段能够主动放弃或重新调整原有发包项目的,要按照相应政策规定,采取群众参与,组织决定的方式对合同进行调整。对显失公平的发包项目的承包人拒不返

  还或调整承包项目的,要上报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和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三)集中整改阶段。此项工作要在4月10日前结束。对在自查阶段不能主动放弃原有承包项目或重新进行调整的“问题合同”,由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负责,逐村逐乡依法进行处理。具体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组织处理。对于承包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合同”,由主管部门进行谈话,规劝其交出承包项目或对原合同进行调整。对拒不服从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或相关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二是依法处理。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的调整必须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市、乡两级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批准。对“问题合同”的处理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调解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依法仲裁解决;也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

  决。

  (四)检查验收。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工作要作到一段一部署,一段一检查,一段一验收。各乡镇要每月向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整顿办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4月末前市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利、效果不佳的乡镇要通报全市,推倒重来。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市里成立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佟伟、市政府副市长何双同志担任。成员组织、纪检、农委、检察院、法院、经管总站等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经管总站,负责全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

  应组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工作组。

  (二)把清理农村资源摆上重要位置。

  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此次全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市委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步骤,作为当前影响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务求取得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彻底改变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混乱局面,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三)协调好部门关系。组织、纪检、农委、检察院、法院、经管总站等职能部门要在市清理整顿农村集体资源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依法处理好不合理的农村资源承包合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强化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一是要建立村级资源四级联管机制

  农村资源清理整顿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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