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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及措施(6篇)

篇一: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及措施篇二: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及措施篇三: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及措施

  

  搞好血液安全体系建设

  提升血液管理工作水平

  质量管理是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质量的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一切活动。质量管理的发展要经历质量检验统计、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规范阶段,目前血站行业已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科学管理的理论、程序和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当前的主要责任。

  一、进一步提高血站全体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

  质量与质量的需求,即质量符合顾客要求。包含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血液成分的质量是采供过程、发出的血液产品以及临床用血者服务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合理要求,应以最经济的成本为临床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并保证输血的安全性,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预防质量问题产生。血液质量事关医疗质量和人的生命质量和人的生命安全,也关联着血站及血站事业的发展,因此应加强血站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视质量为生命。

  二、重视各个环节的全面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是一门管理科学,要求全过程管理,必须贯彻为用户、预防为主系统管理,不断改进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与经济效益统一,以人为主等指导思想。血站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工作都事关采供血安全,各环节全面质量管理从宏观管理上要实施法制化管理,微观管理上要实行标准化管理。

  四、血站应重视质量控制

  全面质量管理应用于输血机构中,从原材料开始到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诸多因素和条件实行全面质量控制,严格把关,包括献血、采血、血液成分制备、检测及实验室等各项工作程序及有关条件的全面质控,而且特殊环节必须加强。比如检验的质量直接关系血液质量,目前输血所导致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检测质量则是血站质量管理的重点和中心。只有这样才能以最经济的手段满足医疗单位需要地产品,提高血站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注重标准操作程序

  标准操作程序能为血站工作人员提供一个有效的完成任务的模式,涉及从献血者初筛和选择到血液成份发放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安全健康和仪器使用维修、制定SOP应按国家和地方政策以及涉及到的特定程序制定。随着工作流程变化,应及时更新。如实验室就本实验室所有主要工作制定相应SOP作为完成筛检工作的一整套书面操作指南,包括检测的各特殊步骤,并随我国相关法规完善及检测技术提高作必要调整,遇到发生质量问题而导致法律纠纷时,SOP有助于解决法律纠纷、降低血站承担的风险责任。

  四、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质量体系是为了实施质量管理所建立的综合体系,要以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展开和实施为依据。血站首先在于提供安全和有效的临床服务而且必须对体检、检验、采集、制备至发放的各项工作环节进行全方位的质控。为此,必须确定最佳工作方案,建立检测和控

  制系统,血站最本质的是编制质量体系化文件、质量手册、质量计划程序、质量记录。

  质量审核是检查质量保证系统的管理手段,审核集中注重于特殊区域并进行审核跟踪。比如在检查多个检验结果的同时能成为检验方式本身进行验证,发现任何问题应在审核之前就采取纠正措施。质量记录保证了产品的可追溯性,为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提供依据。记录应包括血液采集、成份制备到临床使用整个过程,可以使每个单位的血液的历史能从病人追溯到献血者,以检查是否存在错误或遗漏,通常应仔细保存一段时间,按一定方式存档备查。

  从质量职责讲,血站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对质量负责,必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集体以建立并保持适合的质量系统,才能进一步确保血液成份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从2006年开始,洛阳市中心血站致力于建立完善“洛阳市血液安全管理服务体系”,在实现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按照省厅“一体化”管理精神,把采供血服务、血液安全管理工作一并纳入“三横五纵”的公卫体系建设。下发了《实施方案》、《考评细则》和《考核办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全市血液管理工作实现了省厅提出的采供血工作四化建设和工作重点四个转移的目标,形成了在市局监督管理下,以市中心血站为技术依托,以县(市)供血库(输血科)为纽带,职责明确,素质过硬,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功能配套,质控有力的独具特色的洛阳血液管理模式。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充分认识体系建设的作用和价值

  一、依靠政府支持,强化管理责任

  血液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必须全社会动员,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才能提高执行力,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体系建设正是将血液管理的各项管理权、监督权、执法权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加以细化和量化,使各部门能够清楚自己的管理职责、管理范围、管理目标,从而减少环节,主动高效管理,为进一步搞好血液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部门目标任务,血液管理齐抓共管

  做好输血安全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需要血站的优质服务和质量保证,需要临床医疗机构的密切配合,需要县区卫生行政、监督等部门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只有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实现安全输血的全过程管理。

  三、加大管理力度,实现重心下移

  目前,血液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隐患在临床。在实现临床用血100%无偿化,血站的硬件建设基本完成、软件建设日益规范的情况下,血液管理工作的难点在于如何提高临床用血的科

  学、规范、有效,如何提高临床输血技术水平,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体系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四、体系建设明确规定了完成时间、措施和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

  血液管理工作千头万绪,要实现上级提出的目标、任务,仅靠每年召开一两次会议远远不够。体系建设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把要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时间和量化实现的目标,再配套跟进一些激励措施,极大地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了工作效率。经过短短两年的建设,各项建设任务得到圆满完成。

  卓有成效的体系建设让我们尝到了甜头

  一、体系建设多策并举,强力推进了供血库(输血科)规范化建设

  实行供血库(输血科)合格证制度是省卫生厅的重要管理举措,也是保证临床输血安全的需要。在省厅制定的血库规范化建设标准基础上,我市出台的《洛阳市医疗机构供血库(输血科)考评细则》,进一步量化责任,强化措施,提出供血库(输血科)建设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对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的医院,以奖代补给予一定的奖励,先后奖励车辆9台、血小板保存箱5台、血浆融化箱5台,发放设备购置资金60余万元,极大地促

  进了供血库建设步伐。血站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点帮扶;从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每年两次免费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省厅组织的血库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时,我市的供血库均一次顺利通过。

  二、完善全市的采供血服务网络,极大地改善了献血环境,实现了辖区临床供血全覆盖

  全市共建固定采血点13个,其中9个县(市)各设立1个,城市区4个,机动采血车2辆。采血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区划明确、设施设备完善、宽敞明亮,使献血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设立供血库9个、输血科28个,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划片的原则,与所有供血库(输血科)签订了供血合同,供血库(输血科)承担了151家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任务,双方签订了输血安全责任书,既保证临床输血安全,又快速便捷。

  三、实行血液全程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投资100多万元铺设专用光纤用于网络建设,开发输血科管理软件,实现血库和血站间的信息同步传送,目前已同27家医院输血科和10个固定采血屋联网。专用光纤的连接确保信息安全和快捷,全程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信息共享,便于血液追溯、可以适时对血液库存和使用情况监控。

  四、加强血液质量监督管理,把好血液质量安全关

  我们严格实行血液采集前初筛制度,在街头开展血型、血色素、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等的初筛,使血液检测不合格比例明显下降,由原来的近10%,下降至1.94%。血液质量三级质控、实验室室间质评、市疾控中心抽查等,为保障血液质量筑起了条条防线。市中心血站对各个供血库(输血科)的质量监管责任,有计划地对供血库(输血科)的储血冰箱温度、业务操作、临床血液使用等情况实施抽查、监控。通过层层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临床使用的血液绝对安全,万无一失。

  五、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献血氛围

  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挖掘新闻视点,聚焦新闻事件。去年一年,先后在省、市级媒体分别发稿55篇、82篇,网上发稿92篇,良好的舆论氛围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献血知识,参与无偿献血。同时调动多种宣传手段,在城市制作公交站厅广告18处,公交车辆13台,电视广告片3部,市(县)大型广告牌20多处,血站文艺小分队下乡演出48场,电影下乡放映18场,大学生周末自愿宣传936人次,努力让血液管理政策法规、血液知识、献血常识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六、加强执法监管,保障体系有效运行

  实施动态监管,每年开展1-2次综合性检查,评价体系运行状况,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提出存在问题,督促及时改进,达到以检查促建设。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人员资质、执业范围等认真开展检查,确保在辖区内无违法采供血事件发生。

  七、以科研促发展,不断提高输血技术水平

  我们制定了“立足血站实际,贴近临床实践,瞄准科技前沿,开拓科研空间”的科研思路。聘请和引进了一批全国知名专家教授和研究生、本科生,成立了洛阳市临床输血研究所,购置了价值数百万元的先进仪器、设备,搭建起科研平台。先后和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等联合建立研究生工作站、教学试验基地等,培养输血专门人才。主持并联合广州、云南等7家血站开展临床无效输血研究等课题,开启了输血科研横向联合的先河。去年又加入了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和中国输血研究所联合开展的REDS-Ⅱ项目,和巴西圣保罗输血机构就建立血液预警系统达成合作意向也全面启动。通过广泛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站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科研立项项目6项,均在积极推进中。跨区域科研协作组《临床无效输血研究》项目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科研成果荣获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国输血杂志专门开辟专栏刊登10篇课题研究文章,在全国输血界引起巨大反响。血站实验室被市科技局确定为“洛阳市重点实验室”,成分输血、去白细胞血、辐照血、病毒灭活血浆等使用比例逐年提高,已经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了输血疗效,进一步保障输血安全。

  体系建设的意义与体会

  一、强化了血液管理的政府主导职责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负责、依法办事”的管理原则,体系建设进一步形成了“政府领导,政策指导,业务督导,行政监督”的管理格局。把血液管理同其它卫生事业管理一样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提高了血液管理的层级,加大了管理的力度,不断促进输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提高了紧急情况下血液供应能力

  洛阳市血液应急预案的制定,确保了在任何情况发生时的血液供血。全市每个县(市)区都成立了血液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了300到500人的应急血源队伍。血站在城市区、周边单位供签订血液应急共建单位32个,掌握可以随时启动的献血人员8000多人,登记RH稀有血型500多人,在血液偏型、季节性血液紧张等情况出现时,可在24小时内启动。连续几年来,没有出现血液(包括稀有血液)供应不足的情况。

  三、实现了采供血全覆盖,消除了输血安全隐患

  体系建成后,采血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农村献血比例逐年提高,目前已达61.18%,有效缓解了城市献血的压力,也符合人口资源比例状况。供血网点建设完成后,实现了供血全覆盖,急诊送血次数由原来的每月80多次锐减至每月不到20次,为抢

  救生命节约了宝贵的时间。计算机网络建设完成后提高了血液采集的计划性,2年来没有因为保存时间过期报废血液;所有临床输血业务的开展都由规范化供血库(输血科)负责输前试验,保证了输血安全。

  四、为输血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体系建设的前瞻性,为实现血液管理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比如对血源的组织动员,从提高献血知识的知晓率着手,为血源的稳步发展提供保证,解决了连年高速递增的血液需求;固定采血屋的建设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献血环境及服务质量提高的要求;实现计算机全过程远程光纤管理,为信息量迅速增加、血液追溯等留下发展余地,这些在制定体系建设时就为血液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了空间,增加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可预见性。

  五、对“一体化”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现有体制下,要实现采供血管理一体化,面临很多问题,如经费投入渠道问题,人员培训问题、业务指导问题、日常事务协调问题等。卫生行政部门和血站要积极贯彻一体化管理思想,体系建设对此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让所有参与者知道自己什么时间该做什么事情、完成什么工作、投入多少资金,比较明确地解决了一体化建设的目标、方向。

  辉煌无尽日,意在重上弦。今年9月18日,将是我们建站40周年的日子。40年的采供血历程,两年多的体系建设,使我们深深认识到,血液工作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还没有哪一项工作像血液工作这样特殊、这样敏感。我们将以体系建设为契机,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政治责任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血液管理的层级和水平,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四: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及措施

  

  XX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22.事件分级...............................................................................................23组织机构与职责....................................................................................34预测预警

  .................................................................................................65分级应急响应........................................................................................6信息报告与发布..................................................................................117后期处置

  ...............................................................................................128保障措施

  ...............................................................................................129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1510附则

  .....................................................................................................161总则

  1.1目的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临床紧急用血需要,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足量和及时有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制定预案。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4适用范围

  突发事件下血站采集和供应临床用血,以及医疗机构科学合理使用血液。

  2.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标准,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临床用血需求增长情况,将供血应急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造成伤亡人数1000人以上,其中需要用血的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全省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3500单位以下;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恐怖事件发生,导致某些城市范围内不能采集血液。

  2.2重大(Ⅱ级)突发事件造成伤亡人数500-1000人,其中需要用血的人数达到100-200人,全省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4000单位以下;连续降雨、降雪、等灾害性天气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3较大(Ⅲ级)突发事件造成伤亡人数200-500人,其中需要用血的人数达到50-100人,全省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5000单位以下;大规模长时间停电或其他因素导致采供血机构采集、检测、制备、储存等场所以及关键设备不能正常运转。

  2.4一般(Ⅳ级)突发事件造成伤亡人数200人以下,其中需要用血的人数不超过50人,全省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7000单位以下。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省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省卫生健康委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做好日常及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全省医疗用血保障工作。

  3.1XX省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

  总指挥:

  省卫生健康委

  主任

  副总指挥:省卫生健康委主管副主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红十字会、民航、铁路、省血液中心和各市(行署)卫健行政部门等。

  3.2省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省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负责全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医政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医政处主管副处长、省血液中心主任

  办公室成员: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局(委)局长(主任)、各级血站站长

  3.3各部门职责

  3.3.1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突发事件医疗用血保障工作。在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紧急用血时,协调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保障临床应急用血需要。必要时请示省政府启动紧急动员机制,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高校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学生、军人参加献血。

  3.3.2省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单位报道指挥部发布的血液预警信息,积极引导舆论,做好应急处理宣传指导、危机心理干预和献血知识普及。

  3.3.3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在交通管制或交通拥堵时负责保障血液采集、运送车辆的通行。

  3.3.4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3.3.5铁路、民航、公路交通部门优先安排血液的安全运送,并提供利于血液在冷链状态下运送的最佳条件。

  3.3.6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针对辖区血液库存(包括血站和医疗机构库存)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指导辖区无偿献血应急储备队伍和稀有血型应急储备队伍的建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处理,确保采供血工作有序进行。

  3.3.7各级血站负责监测辖区血液库存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整合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加强对应急献血队伍的管理和运作调配;建立动态的血液预警机制,及时报告采供血动向;加强与医院沟通、联络,严密、及时监控血液供需状况,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组织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和志愿无偿献血服务启动工作。

  3.3.8用血医院,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用血;三级以上医院血液库存量应能够满足本单位三~五日的日常用血,其他医院血液库存量能够满足本单位三日的日常用血;在突发事件情况下,推迟安排择期手术,适时调整血液库存。

  3.4专家组

  成立专家组,必要时对突发事件用血进行有效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预测预警

  4.1预警分级

  全省红细胞类制品(全血和红细胞成分)库存应为9000单位。Rh(-)血液全省库存应在500单位以上。根据库存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级预警。

  4.1.1蓝色预警: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或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7000单位,Rh(-)血液底于450单位。

  4.1.2黄色预警: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或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底于5000单位,Rh(-)血液底于300单位。

  4.1.3橙色预警: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或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底于4000单位,Rh(-)血液底于200单位。

  4.1.4红色预警: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或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3500单位,Rh(-)血液底于100单位。

  4.2预警的发布与解除

  4.2.1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并报省应急指挥部备案。

  4.2.2橙色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经省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4.2.3红色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4.3预警响应

  4.3.1蓝色预警

  4.3.1.1各级血站在流动采血车上公布血液库存信息,动员无偿献血志愿者积极参与,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和辅助工作。

  4.3.1.2各街头流动采血(车)点适当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库存达正常水平。

  4.3.1.3各级血站深入到高校、社区进行宣传、招募。

  4.3.2黄色预警

  4.3.2.1各级血站在流动采血车上公布血液库存信息,动员无偿献血志愿者积极参与,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和辅助工作。

  4.3.2.2各街头流动采血(车)点适当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库存达到正常水平。

  4.3.2.3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令启动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各级血站从无偿献血应急队伍中招募自愿无偿献血者参加献血。

  4.3.2.4启动稀有血型无偿献血应急队伍。

  4.3.3橙色预警

  4.3.3.1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血液库存情况,由媒体向市民公布库存数,动员群众参加自愿无偿献血,通过媒体加大稀有血型等血液知识的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应急献血。

  4.3.3.2各级血站在流动采血(车)点上张贴血液告急宣传画,播放血液需求信息,加强招募宣传,各采血(车)点适当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库存达到正常水平。

  4.3.3.3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令启动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各级血站从无偿献血应急队伍中招募自愿无偿献血者参加献血。

  4.3.3.4启动稀有血型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动员招募稀有血型自愿无偿献血者参加献血。

  4.3.4红色预警

  4.3.4.1省市政府指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高校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学生、军人参加献血。被指定单位应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本单位健康适龄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在校师生参加献血,满足临床应急用血需求。

  4.3.4.2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血液库存动态变化,由媒体向市民公布库存数,动员群众参加自愿无偿献血。

  4.3.4.3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令启动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各级血站从无偿献血应急储备队伍中招募自愿无偿献血者参加献血。

  4.3.4.4启动RhD阴性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动员招募自愿无偿献血者参加献血。

  4.3.4.5各级血站在流动采血(车)点上公布血液库存信息,增加招募人员,各街头流动采血(车)点延长工作时间,各固定采血屋采血时间延长到24小时,直至库存达到正常水平。

  4.3.4.6辖区各医院暂停择期手术,确保临床急诊及大型抢救用血。

  5分级应急响应

  5.1基本响应

  各医疗机构根据收治人员伤情,在本院血液库存不能满足应急用血的情况下,向负责供血的采供血机构提出紧急用血需求。各级血站根据医疗机构提出的用血需求,与医院协商配送方式,向医院提供相应数量的血液。遇有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拥挤等紧急情况时,可按照就近原则,由各级血站

  进行医院间调剂的方式,由被调剂医院负责将血液送达用血医院。

  医疗机构和各级血站根据用血需求情况,积极采取预警预测等相应措施,及时报卫健行政部门,扩大应急响应。

  5.2分级响应

  5.2.1一般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由各市(行署)卫健行政部门和各级血站负责处置。

  5.2.2较大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由各市(行署)卫健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处置。

  大规模长时间停电或其他因素导致各级血站采集、检测、制备、储存等场所以及关键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各级血站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自行发电仍不能解决相关问题时,由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协调专业冷库储存血液,保证血液安全。

  5.2.3重大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经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省级血液应急保障预案的Ⅱ级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决策与协调。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连续降雨、降雪、水灾等灾害性天气,根据库存情况,启动无偿献血应急队伍。

  5.2.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经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省级血液应急保障预案的Ⅰ级响应。对于临床用血量巨大,超过全省保障能力的,报政府或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后宣布启动省级血液联动机制。

  由省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5.3扩大应急

  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序已十分严重,临床用血量超出辖区供血保障能力、各级血站血液采集和供应能力暂受限或丧失、爆发传染性疾病导致辖区范围内不能采集血液,需要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卫健行政部门立即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市政府,及时启动省、市际联动机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动周边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5.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临床医疗救治任务基本完成,辖区血液库存达到正常水平,按照应急事件启动权限,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信息报告与发布

  6.1信息报告

  各级血站利用血液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本预案预警预测数据,对辖区献血和血液库存情况进行监测,须预警响应时

  11要及时上报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必要时,由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医疗救援指挥部及相关指挥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临床用血需求情况,以及伤员在医疗机构分布情况,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各级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临床医疗机构在接受伤员1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临床用血需求告知各级血站。

  6.2信息发布

  省市县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向各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7后期处置

  7.1评估

  预测预警或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市县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进行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献血工作情况、临床用血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鉴、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各级政府。

  7.2奖励

  省、市、县相关部门对参加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

  8保障措施

  128.1人员保障。各级血站在应急情况下,应统一调整,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力量,启动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献血宣传、招募和服务工作,保障采供血工作正常开展。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选定医院对输血科人员进行培训,作为采血人员紧张时的后备力量。

  8.2通讯信息保障。应急预案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应登记两种以上的通讯方式,以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时,保证本预案的及时有效启动。各级血站信息部门负责维护辖区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保证血液信息的有效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在遇到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瘫痪情况下,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采供血工作的正常运行。

  8.3设备物资保障。各级血站对试剂、耗材等关键物资,储备量应能满足正常供血一个月以上,建立通畅的物资供应渠道,保证所需物资在最短时间内能够到位。做好设备尤其是关键设备的维护的保养,做好关键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设备物资紧缺时,及时上报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8.4车辆交通保障。各级血站要做好采血车和送血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制定相应的血液配送方案,在应急条件下保证临床用血及时供应。特殊情况下协调120急救中心和交通指挥管理系统的配合。

  138.5血液安全技术保障。各级血站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确保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

  8.6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各级血站在日常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发放预约登记表,组织一支确保应急用血的活血库,对这部分人群进行RhD血型的筛查,并对其进行登记造册,以确保队伍启动的及时有效。

  8.7稀有血型应急献血队伍。建立稀有血型应急献血队伍,提高城市突发事件下的血液保障能力。

  8.8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献血工作的投入,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无偿献血社会氛围,确保各级血站的物资设备、车辆能够满足应急条件下采供血需求,保证血型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应急队伍的建立,为临床供血的安全、及时和有效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持。

  8.9社会动员保障。建立社会动员保障机制。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日常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血液应急事件的处置。

  各级红十字会、献血办公室应积极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卫健行政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表彰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鼓励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协助各级政府做好辖区无偿献血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共交通工具、商场、机场、车站等各类公共场所按照形势需要,积极配合

  14有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通过刊播科普信息、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自愿无偿献血意义,普及血液科学知识及无偿献血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意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加强本单位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各单位依据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临床急需大量用血时,按照政府的指令,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无偿献血。

  8.10省级联动机制保障。由省卫生健康委协调,与周边省市卫健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联系,建立相近省际联动机制,必要时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从周边省市调剂血液,在发生超常规大量用血的突发事件时,保证临床用血。

  9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9.1宣传教育

  在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指导下,在平日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基础上,拓展宣传血液应急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社会、公民血液应急保障意识。

  9.2培训

  15由市卫健行政部门组织,各级血站负责辖区血液应急保障工作的培训。

  9.3演习

  9.3.1各级血站定期组织综合性的应急演习,以便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9.3.2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应对血液保障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题演练。

  9.3.3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各级血站是指省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

  10.2预案制定部门

  本预案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6

篇五: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及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采供血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紧急和特殊时段时有效、有序、安全地满足临床紧急用血的需要,确保用血者和献血者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保障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应急采供血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该工作的落实、监督等各项措施,从血源、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和设备条件上保证预案的实施,满足应急用血的需求。

  第三条

  应急采供血必须坚持"及时、高效、安全、科学"的原则,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监督和控制,社会各界配合与支持,采供血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的运作机制。

  第四条

  血站应急采供血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因出现下列情况,导致血站血液严重紧缺、无法满足临床需要的:

  1.多人发生严重烧伤、外伤大出血、急诊病人急需大量血液;

  2.器官移植、血液透析、血液置换等特殊病人急需大量血液;

  3.稀有血型病人因治疗需血量在600ml以上,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

  4.血站库存血液偏型,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需求。

  (二)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血液需求量急骤增加。

  (三)发生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导致血站血液大量损失或报废。

  (四)其他原因导致血液需求量明显增加或贮存量不足。

  第五条医疗机构因紧急情况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

  (二)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

  (三)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四)具备处理献血反应的能力和条件。

  (五)具备采供血工作所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注射器、采血器材、检验仪器及检验试验试剂,能满足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

  (六)临时紧急用血的采集量以视血站血液送达所需的时间为限,除大出血病人外,按受血者每人次计,临时采集血液不宜超过400ml,且只允许采全血。

  第二章

  请示、报告和处理

  第六条

  血站的应急采供血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应急救所需血液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二)特殊血型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应报告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请示卫生部同意后,由供需双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后实施。

  (三)自治区辖区内,各血站如需进行血液调配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四)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需要应急采集大量血液的,应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民献血委员办公室等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组织献血人员。

  (五)血站在自治区辖区范围内跨地、市组织团队献血的,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请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六)应急采供血的占道、市容管理和免交有关管理费、路桥费问题,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七)重大应急采供血,须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派出工作组会同当地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直接参与。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组成的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各项工作,并将应急采供血具体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

  (八)按应急预案采集的血液,应尽快提供给病人输用。在紧急情况下经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及专家的同意,可用快速方法进行交叉配血及血液检验,合格后尽快给病人输用。

  (九)一旦有应急采供血情况,应急采供血队伍在接到有关指令后,送血车应在10分钟内出动,流动采血车在15分钟内出动。血站内部的采血、成份血分离和检验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到岗。

  (十)应急采供血工作一经启动,应当竭尽全力保证具体方案的迅速、有效和规范实施。遇到意外情况或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以作及早调整和重新部署。

  第七条

  凡符合临时采集血液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应急采集血液的,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事先须请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并得到同意。

  (二)要与所在地的血站联系,了解血站的血液送达时间与可供血量,根据病人的情况,计划好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量。

  (三)临时采集血液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应在血液采集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详细报告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血站和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日期以邮戳或亲自送达日期为准)。按规定保留全血及血清样本备查,所有原始记录保存10年。

  (四)3人以上的应急供血,须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直接参与。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成立由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红十字会、广西血液质量监测中心和采供血机构专家组成的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血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各市(地)应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血站、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民献血委员会或血站,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应建立素质高、技术精、责任心强的各级应急献血队伍并加强对应急献血队伍的教育和技术培训|。自治区、市(地)、县(区)每年可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1-2次应急采供血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置的能力。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拟定、审定和上报应急采供血方案的具体措施,保证应急采供血计划的落实,负责应急采供血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应急采供血的有关事宜,从技术、设备、制度等方面保证预案的实施。

  (二)负责应急采供血的血液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应急采供血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血站职责

  制定适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应急采供血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成立专门的应急采供血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质,在发生应急采供血情况时,能迅速出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具体负责血源组织、血液采集、检验、分离、贮存、运送工作。必要时配合临床,做好安全输血监控及病人的血液采集、转换工作。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职责

  制定应急采供血和血液管理制度,成立常设的应急采血工作小组,在技术能力、设备条件方面保证应急采供血的迅速、安全进行,做好抢救与急救监护工作。服从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及时配合应急采供血的各项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血液质量监督、监测机构职责

  广西血液质量监测中心应依照《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等规章和技术操作规程,配合应急采供血工作,加强对应急采供血血液质量的监督、监测及控制,确保血液质量和采供血活动的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依据各自的职责,主动配合应急采供血工作,落实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好易感人群等各项业务控制措施,大力开展卫生宣传,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努力消除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流行和扩散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采供血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建立血液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方案及措施

  

  应急保障方案及措施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也大幅增加,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事故等。这些突发事件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保障方案及措施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介绍一些基本的应急保障方案及措施,以期提高人们的应急处理能力,降低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

  二、应急保障方案

  1.预案编制

  在日常工作中,各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做出反应。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协调机制、资源调配等。同时,预案需要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以保持其实效性和灵活性。

  2.建立信息平台

  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是应急保障的关键。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建立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同时,加强与媒体、社会组织等的沟通与合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公开透明。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此外,还应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形成合力。

  三、应急保障措施

  1.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是应急保障的核心,应建立健全的指挥机构和指挥系统。各级政府应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方资源、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2.增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应急物资保障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物资储备体系,包括食品、药品、救灾设备等。同时,还应加强物资调配和运输能力,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分配。

  3.提高公众应急意识

  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对于应对突发事件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和媒体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应急知识水平。同时,还应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公众的自救自护能力。

  4.加强国际合作

  突发事件的影响往往不仅局限于国内范围,国际合作也显得尤为重要。各国应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同时,还应加强国际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协调,为跨国应急合作提供合法依据。

  四、结语

  应急保障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应高度重视,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同时,公众也应提高应急意识,加强应急知识学习,共同为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准备。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的挑战,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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