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是体现权威和为民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承担着大量审判工作和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工作,其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地位和形象,关系着权威的树立。同时,人民法庭植根最基层,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因此,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于巩固的执政基础,促进公平正义,提升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应清醒地看到,与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人民法庭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宇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和内司工委,于8月份对我市基层法院所属人民法庭的机构设置、队伍现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困难等进行了全面调研,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我市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
(一)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情况1、机构设置情况我市共在11个县(区)设置了44个人民法庭(详见表1),各县(区)人民法庭的设置数量基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4条的规定,即“设置人民法庭,应当坚持‘两便’原则。应当根据案件数量、区域大小、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有利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情况,决定人民法庭的具体设置、选址和案件管辖范围。人民法庭应当主要设置在农村或者城乡结合部。”
具体而言,人民法庭设置数量与地区农村人口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称,人口越多,经济越发达,法庭数量相应就越多;同时,人均法庭设置与当地交通便利性呈负相关,交通越不便,人均法庭数量越多,环城五县市(偃师、伊川、孟津、新安、宜阳)平均12万人口设置一个法庭,远郊四个山区县平均不到10万人口设置一个法庭,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庭设置的便利性原则。
同时,上述各县(区)在人民法庭之外,均设有大量的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点的设立贯彻了人民法院为民的指导方针,较好地落实了《决定》中“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符合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
由此可见,平均每个人民法庭配备法官2.4名,书记员1.2名,在有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情况下,基本可以满足日常的审判执行工作。但警察配备严重不足,除xx县法院为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外,其余绝大部分人民法庭均无配备专门法警。从学历结构上看,法官的学历层次全部在大专以上,其中绝大多数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官总体上学历层次较高,可以较好满足公正的要求。从年龄结构上看,法官年龄分布较为均衡,基本形成了老中青合理搭配的局面,为人民法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人员支撑。在能力建设方面,各(县)区人民法院都能充分认识到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对于提高能力、促进公正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除了安排干警参加院内各种例行培训以外,人民法庭还广泛采用法官研讨、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同时,所有人民法庭都订有《人民法院报》、《公
民与法》等报刊杂志,大部分法庭还连接了互联网,以方便干警随时加强自我学习与提高。
3、物质装备保障情况各县(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化人民法庭33个,占人民法庭总数的75%,人民法庭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较以往有较大改善。
4、法官职级待遇、补贴落实情况近半数人民法庭庭长未落实科级以上职级待遇,在落实了科级以上职级待遇的法庭庭长中,除xx县有一个人民法庭的庭长落实了正科外,其余均为副科。绝大多数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工作人员都发放有专门补贴,多数补贴在每人每月100元以下,仅有少数补贴在每人每月200元以上,个别法庭未发放专门补贴,总体补贴水平较低。
(二)人民法庭工作开展情况1、案件受理机制与审判情况在案件受理方面,从立案工作看,各县(区)人民法院都规定了人民法庭可以对普通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予以直接立案,这符合《决定》中“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的规定,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就近提起诉讼,有助于及时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从执行工作看,有的法院规定人民法庭针对自己审结的案件,由其自行根据案件情况负责执行,有的则规定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统一由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总量较大,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从收案数量看,除西工、洛龙外,其余各县市的人民法庭审理案件数均占本院民事案件数的近四成。从案件类型看,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多集中于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民间借
贷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这些案件虽然在法律适用上较为简单,但均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时间予以化解矛盾。在审判质效方面,人民法庭的审限内结案率较高,绝大部分达到了100%,简易程序适用率也高于全院平均水平,符合提高效率的现实需要。同时,由于人民法庭贴近群众,对于及时查明案情和做好定纷止争工作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使得人民法庭审理案件的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较高,上诉率和上诉改判发还率较低。从我市人民法庭2011-度的案件审判情况(详见表3)可以看出,人民法庭审判的案件具有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为民与能动情况人民法庭全面依托巡回审判点开展了巡回审判。在巡回审判中,法官坚持以热心服务群众,以耐心化解矛盾纠纷,以公心审理每宗案件,以诚心方便群众诉讼,较好地解决了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在巡回审判中,注重适时邀请当地村社、德高望重的乡亲和联络员等人员参与调解,绝大多数案件能够当天办结,即时履行,办案效果十分明显。依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准则,积极推进案件调解工作。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不断强化诉讼调解,讲究调解策略,引导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互谅互让,平息矛盾,达到了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目的,真正体现了利民的价值取向。同时,人民法庭注重将调解活动与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相结合,使诉讼活动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配合,逐步构建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整体合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实践中,人民法庭通过邀请村、人民调解员旁听案
件审理、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其法律水平和调解技能,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特别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制度已能够较好地与我市普遍开展的社会法庭、“一村一法官”等制度衔接配合,既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法庭的工作压力。
3、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全市各人民法庭都严格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数占人民法庭案件总数的比率较高。尽管人民陪审员在法律适用方面不如法官专业,但其往往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尤其擅长与百姓沟通交流,在案件调解和基层矛盾的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案件审理对于推进民主、提升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具有积极作用。以xx县为例,xx县法院三个人民法庭有陪审员12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共计190件,人民陪审员适用率达51%,特别是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基本上都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扩大了领域的民主参与程度,充分发挥了来自基层一线的陪审员了解民情、熟知民意的优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人民法庭存在的主要困难长期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实地调研、集中宣传等方式,加强与基层人民法庭的沟通和交流,督促基层法院为人民法庭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对人民法庭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然而,随着人民群众需求的日益增长,以及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人民法庭的建设还存在诸多需要加强改善的地方。
(一)队伍建设亟需加强1、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按照《决定》的要求,人民法庭应当配齐“三审一书”,即三名法官,一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警察。然而,从前面表2可以看出,大多数人民法庭工作人员配备达不到基本要求。而且,近年来人民法庭收案数逐渐增多,但人员编制数和实有人员几乎没有增加,加之部分自审案件的执行、信访等工作消耗了相当一部分精力,使得“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比如在实践中,需要巡回审判时,法庭经常无人值班,不方便群众诉讼;面对突发事件,法庭人员少,力量薄弱,很难及时有效处置。特别是安全保卫力量薄弱严重制约着人民法庭正常履行职能。如表2所示,在全市44个人民法庭中,有39个法庭都没有配备警察。由于直面最基层,人民法庭经常受理一些多年积怨成诉的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在法庭内外大动干戈,而缺少必要的警力保障,导致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时有发生,甚至还会出现聚众冲击法庭、伤害法庭工作人员的情形,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法庭乃至人民法院的外部形象。2、法官待遇普遍偏低我市人民法庭法官的待遇普遍较低,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是法官的职级待遇偏低。按照相关规定,人民法庭的庭长应该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但目前全市法庭庭长只有少数解决了科级以上职级待遇。二是法官的收入水平不高。相对于普通公务员而言,人民法庭的法官未能因其工作的繁重和艰苦而在经济收入上获得相应补贴,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3、能力有待加强客观而言,人民法庭干警大部分已经具有较高学历层次,但法律专业出身的少,理论水平欠缺,能力有待提高。囿于法官数量少、工作任务重的现实困难,即使各基层法院已在力所能及的范
围内为法庭法官创造了有利条件,法庭法官与其他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时间仍然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法院系统未列支单项培训经费与针对法庭特点的专门业务培训缺乏等因素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法庭干警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
(二)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较为薄弱一流的审判业绩,离不开一流的物质保障。然而,目前全市仍有25%的法庭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距化人民法庭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人民法庭的办公用房紧张,办公设备短缺,办案交通工具老化陈旧甚至缺乏,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同时,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也明显制约着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影响了人民法庭法官工作效率的提升。
三、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沟通“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强则全局稳,基础兴则全局活。人民法庭建设的成果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信心,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实践证明,只有真正从思想认识上把人民法庭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在行动上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层,夯实基础,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才能得到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法院领导特别是基层法院领导应高度重视法庭的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组成员集体抓的法庭工作领导格局,在法庭建设上形成合力,定期深入法庭调研,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问题认真解决,促进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人民法庭许多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当地委、政府的支持,因此,加强法庭与当地委、政府的沟通联系非常重要。要通过多种
途径,让当地委、政府充分认识法庭的性质和地位,争取他们支持法庭依法审判并为法庭审理案件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和便利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物质保障一是要多措并举,不断充实法庭人员力量,提高公正能力。争取协调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增加人民法庭的人员编制,以缓解目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法庭庭长及法官的职级待遇,既用思想感人、理想育人,更用待遇、事业留人。将优秀法官选拔到法庭庭长岗位上,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法庭的法官和工作人员,把人民法庭建设成审判骨干的成长摇篮和领导的选拔基地。要加强业务建设,重视和强化法庭法官的培训,使他们不仅精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积累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要切实按照“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联系群众、廉洁奉公的高素质人民法庭队伍,使人民法庭真正成为攻坚克难、联系群众的桥头堡。二是要大力强化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保障水平。人民法庭的法官身处一线,审判任务繁重,工作条件却很艰苦,需要积极优化法官的办公环境,改善法官的办公条件,充分满足人民法庭法官的实际工作需要。同时,基层人民法院要足额保障人民法庭办案的实际支出,福利待遇方面要尽可能向法庭干警倾斜。
(三)完善制度规范,优化工作机制应当认识到,人民法庭所面临的种种客观困难,既有历史原因,也有体制性原因,需要在委领导与人大监督下,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共同予以解决。与此同时,面对新的社会形势和发展要求,人民法庭还需要从自身出发,坚持“有为才能有位”的理念,继续规范管理、深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继续发
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努力克服困难,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增强为民公正的能力。首先,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工作要跟上形势发展要求,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人民法庭需要围绕审判工作、业务学习、指导调解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接受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等方面内容,有针对性地规范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要重点制定案件登记、归档保密、诉讼费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评查回访等案件管理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法庭,使法庭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其次,人民法庭要从农村实际出发,继续深化工作机制。一是要大胆适用简易程序。法庭审理的通常都是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从现状来看,可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二是加大法官的释明力度。农村发生的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意识往往不够强,对于有些法律问题和术语不太了解,这就需要法庭法官用更加通俗的语言向他们解释、说明,从而使案件审理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不仅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也有利于良好法治环境的构建;三是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主动贴近地方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依托自身解决社会纠纷的优势和经验,加强与、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会等纠纷调处主体间的合作,继续加强对辖区内调解会的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作用,从根本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人民法庭调研报告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要求,本人进行了一份关于人民法庭调研的报告,特此提交给您,供参考。
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人民法庭的工作情况,并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推动人民法庭的有效运作。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以全面了解人民法庭的工作状况。调研中,我们先后走访了多个人民法庭,并与法官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三、调研结果
1.案件负荷过重:随着社会问题的增多,人民法庭的案件负荷也越来越重。加大法官编制和人力投入,是缓解这一问题的关键。
2.执法环境不利:部分地区的人民法庭执法环境较差,案件办理时易受外界干扰,这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不利影响。加强对人民法庭的安全保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法官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一些地方的人民法庭法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这不仅需要加强培训,还需要完善选拔机制和激励措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司法工作。
4.司法信息化建设亟待推进:目前,一些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持。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调研建议
1.加大投入,提高审判力量:政府应该增加人民法庭的经费投入,加大法官编制,提高审判力量,减轻法官的案件负担。
2.改善执法环境,提高安全保障:加强对人民法庭的安全保护工作,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环境的安全性。
3.完善法官培训和选拔机制: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审判能力,同时改革选拔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司法工作。
4.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司法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快速发展。
五、总结
本次调研发现了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这些建议,使人民法庭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维护司法公正。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人民法庭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引言
人民法庭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判和司法服务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追求,人民法庭建设成为了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人民法庭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人民法庭建设的现状分析
1.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
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机构,负责处理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调研数据显示,我国人民法庭数量逐年增加,司法力量得到了有效扩充。
2.人民法庭的组织架构
人民法庭一般由合议庭、审判庭、执行庭等组成,承担着不同职能和任务。合议庭负责审理案件、作出判决;审判庭负责庭审工作;执行庭负责执行判决、裁定等。
3.人民法庭的技术支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法庭也逐渐引入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电子立案、网络庭审等。这些技术手段提高了审判效率,提供了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
1.司法资源不均衡
虽然人民法庭的数量增加了,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和人口稀少地区,司法资源仍然不足。这导致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差异,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
2.司法公正问题
人民法庭应当在司法审判中保障公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司法腐败和不公正现象。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3.司法效率问题
人民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审理周期长、执行难等问题。这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也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效率。
四、人民法庭建设的改进建议
1.加强司法资源配置
应注重在偏远地区和人口稀少地区加大司法资源的投入,确保人民法庭的普惠性和覆盖面。
2.提升司法人员素质
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3.推进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推进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加强技术支持和设备更新,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和质量。
4.加强司法监督
建立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结语
人民法庭建设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只有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服务的需求。希望通过本次调研报告,为人民法庭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和思路,推动司法改革不断向前发展。
人民法庭质效情况调研报告
人民法庭质效情况调研报告
一、引言
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判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他们的质效情况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因此,对人民法庭的质效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对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机构的职能、提高司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
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人民法庭的质效情况,深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优化措施。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法院的法官、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同时也与一些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三、调研结果分析
1.审判工作质量
从调研结果来看,人民法庭审判工作质量总体较高,绝大部分法院能够依法审理案件,使当事人感到公正和满意。然而,也有少数法院存在审判质量不高、裁判文书写作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2.审判程序的公正性
人民法庭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对于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至关重要。调研结果显示,绝大部分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确保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仍有部分案件存在程序上的问题,需要
进一步加强。
3.司法效率
司法效率是人民法庭质效的重要指标之一。从调研结果来看,一些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速度相对较慢,导致当事人长时间等待,这不仅影响了司法效果,也加重了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因此,人民法庭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还需要进行改进。
4.人员素质和工作负荷
人民法庭的质效与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调研结果显示,绝大部分法官和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但也有部分法院面临人员不足、工作负荷过重的问题,影响了诉讼质量和效率。
四、改进和优化措施
1.加强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提升
鉴于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素质与工作质效有直接关系,应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专业能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优化审判程序,提高公正性
人民法庭应进一步完善审判程序,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应建立健全的审判制度和办案机制,加强对程序性问题的监督,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效率
人民法庭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案件管理和调度的效率。
借助技术手段,实现审判流程的规范化、自动化,减少工作环节和人为干预,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4.加强队伍建设,减轻工作负荷
人民法庭应加大对人员的招聘和配置,以保证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应通过合理规划和调度,减轻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案件审理中,提高工作效率和审判质量。
五、结论
人民法庭的质效问题与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和优化措施。希望人民法庭能够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我们也期待整个司法体制能够进一步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关于全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省法院办公室:
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的要求,我院于近期组织全市法院对人民法庭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中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庭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全市人民法庭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特别是通过XX年开展的“基层基础工程”建设,人民法庭在基础设施、物资装备、人员配备、安全保卫等方面都得到较大改善,为全市法院争创“两个一流”奠定坚实基础。
人民法庭概况。全市法院辖区内共有人民法庭24个。其中,有9个法庭纳入灾后重建项目,15个法庭列入政府“交钥匙”工程。截至XX年4月,9个重建法庭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15个新建法庭中有10个建成,2个在建,1个正在选址,2个未建。
全市人民法庭的布局一方面按照“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进行设置,另一方面按照“经济、效率”的原则,充分考虑辖地面积、辖地人口、年均受案数量等各种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从目前情况来看,法庭布局和各人民法庭的管辖范围基本适应全市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农村区域分布现状。
二、法庭运作情况
全市法院人员配备现状。目前,除什邡法院两个未建法庭和广汉法院5个新建人民法庭由于修建等各方面原因尚未开始运作,人员未到位以外,全市人民法庭目前已投入使用和正在搬迁的17个人民法庭共有在编干警58人。其中,法官42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14人,法警1人。二)执法办案情况。
1、法庭受理案件逐年上升。自XX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如:XX年为2390件,XX年为2574件,XX年为3683件。主要原因在于:随着灾后重建任务的完成和新建人民法庭纷纷投入使用,许多原来需由院机关受理的案件分流到各人民法庭,尤其是XX年增幅最为明显,高达%。
2、案件类型明显变化。法庭受理案件的类型过去较为单一,主要是婚姻家庭纠纷。但目前已发展到离
婚、交通事故、劳务纠纷等多个类型。其中,离婚案件有所下降,交通事故、劳务纠纷案件有所上升。如:XX年受理离婚案件2068件,占全部收案数的%,但到XX年离婚案件只占全部收案数的%,同比下降%;XX年受理交通事故案件134件,占全部收案数的%,但到XX年交通事故案件已占全部收案数的%,同比增长%;XX年受理劳务纠纷案件97件,仅占全部收案数的%,但到XX年已占全部收案数的%,同比增长%。法庭受理案件呈现“一降两升”态势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由于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调解证明,许多人不再选择起诉离婚;二是交通日益发达便利,机动车辆价格下跌,机动车总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率也有增加趋势。三是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服务业的繁荣引发大量劳务纠纷。
3、开展调解工作情况。法庭所涉民事案件,多为婚姻家庭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常态案件,为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作为首选结案方式,注重充分发挥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灵便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不断强化调解工作,调解率一直维持在70%左右,并无一件引发涉诉信访问题。
全市人民法庭调解的案件类型主要为婚姻家庭类,占调撤案件的%,商事案件占%,侵权案件占%。。其特点是:婚姻家庭和商事案件的调解比例较高,侵权案件争议较大,工作难做,调解相对比较困难。特别是占案件总量较大比例的交通事故案件,因保险公司出庭人员为一般代理权限而丧失调解基础,并且保险公司一般要求法院判决以保障上诉权,因此一般不同意调解。
人民法庭物质装备现状。旌阳区、什邡市、绵竹市、罗江县因为经济条件较好,重建或新建的人民法庭均内设审判庭、立案室、调解室、合议室、律师室、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和生活用房,配备了业务办案车辆和电脑、扫描仪等信息办公室设备,基本能够满足当地地理条件,经济发展对审判工作的需要。但中江县因为地处丘陵地区,工业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少,人民法庭的办公设备、安保装备、文化建设存在资金缺口,七个人民法庭只由省法院配备了一套审判用法台法椅,并无旁听座椅,更缺办公桌椅,尚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永太、集凤两个人民法庭甚至连办公用房都不能满足,尚需新建或改扩建。
信息化建设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为确保人民法庭实现公文上运行,办案上运
转,提高办案透明度的目标。全市法院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全市已投入使用的人民法庭均配备电脑、高速扫描仪和打印机,基本满足人民法庭的办公办案要求。同时,各基层法院还通过租用电信专光纤等方式,实现了大部分人民法庭的四级联,可以通过上立案,上办公,上办案和案件信息的同步录入,初步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
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全市法院不断加强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已投入使用的人民法庭均配备了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预案,聘请了门卫人员,应急处突能力较以前有了较大进步。特别是罗江法院的万安法庭因和院机关同在一地,还配备了X光机和防爆装置,法警单警装备均已配齐,对来庭人员均做好登记,并统一接受安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市人民法庭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如干警职级待遇偏低,年龄老化,心理压力大,一些法庭“有庭无人”,安保设施不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
干警职级、福利待遇偏低。按规定基层人民法庭的庭长应为实职副科级待遇,但目前没有一个法庭达
到这一标准。在现配备的58人中,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仅有5人,占%;副科级非领导职务12人,占%;科员38人,工勤人员3人,科员和工勤人员的比重占到%。而法庭干警的物质生活待遇太低,没有很好的后勤保障。长期以来,法庭干警超负荷的劳动与其劳动所产生的价值相差甚远,以致对比周边环境,在心理上产生失衡,造成精神松懈,思想状态不稳定,对所从事的职业缺乏荣誉感和自豪感。
【表格三】法庭人员职级情况表
序号
单位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工勤编制
旌阳区
什邡市
绵竹市
中江县
21罗江县
合计
123法庭审理案件难度增大。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缺乏,而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实行后,案件进一步增多,审判任务日显繁重。
加之传统民事案件在收案中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出现了许多新型案件,约占法庭案件的1/5。疑难复杂案件越来越多,拆迁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医疗纠纷等群体性纠纷不断发生,甚至一些案件还带有不稳定因素。另外,个别案件审判效率较低、诉讼时间较长,符合人民法庭特色的审判和管理机制尚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编干警少,固定人手明显不足。派出法庭的工作涵盖从立案到执行的整个过程,立案审查、文书送达、诉前调解、判后释疑、强制执行等大量工作都须法庭单独完成,但由于人手不足,全市各人民法庭还聘请了25人承担书记员、法警的工作,而聘用人员流动性大,一旦这些人员离职,工作流程即刻断链。二是审判力量严重缺乏。由于人员紧缺,大部分法庭在人员配置上不能达到“三审一书一警”的标准。很多法庭只有庭长1人承担主审任务,为及时完成任务,法官们长期处于高速运转、加班加点的状态,不断涌入的案件严峻考验办案法官的承受力。
干警学历层次、年龄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审判人员日趋大龄化。全市人民法庭58名在编干警的平均年龄达到岁。尤其是旌阳区法院两个法庭的平均年龄更是达到岁,法庭干警的年龄差距较大,后备力量储备严重不足,断层现象较为明显。二是专业理论水平不高。全市人民法庭58名在编干警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仅2人,本科学历49人,大专学历5人,甚至还有中专和高中学历。法官忙于应付审判工作,学习培训时间严重不足。加之聘用的书记员等学历层次偏低,不利于法庭工作的开展。
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不完善。一是当事人对“大调解”的认同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由于人民法庭面对的当事人普遍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不高。起诉至法院后,无论是在诉前动员调解阶段还是立案劝导调解阶段,有的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更多的当事人不同意进行委托调解。二是在诉讼中,人
民法庭委托或邀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往往流于形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为形式性调解最后被退回人民法庭。三是“大调解”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受人员少、经费不足等客观因素制约,加之三大调解组织各自的性质、职能、任务、工作模式不同,信息不能充分共享,优势不能有效互补,缺乏沟通和配合的长效机制,导致在一些矛盾纠纷的处理上不能形成合力。
基础建设问题突出。一是“交钥匙”工程尚未全部落实到位。什邡法院的马祖和隐峰人民法庭于XX年经省法院批准新建,均系“交钥匙”工程,已立项,但因什邡市人民政府灾后重建任务较重,资金不足,故于
XX年5月31日
决定待农房重建任务完成后再予新建。而中江法院的永太、集凤人民法庭因国家补助资金太少,地方财力太差,故“交钥匙”工程也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公用经费紧缺。由于新建法庭运行成本大幅度提高但地方财政的经费标准多年来均未递增,法庭公用、办案经费无再其他预算,由于受案增多、工作量加大、物价上涨,办公办案成本激增,而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巡回审判、巡回立案也增加了资金的投入,特别是临聘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费用都要在公用经费中支出,这些因素均造成公用经营的不足,制约了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基础设施建和装备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在已投入使用和正在搬迁的17个人民法庭中,仅有旌阳区法院的黄许、孝泉法庭没有资金缺口。其他法庭的资金缺口高达449余万元。其中什邡法院的蓥峰法庭包括法庭、办公审判物质装备资金尚有缺口约100余万元;绵竹法院五个法庭尚有100余万元的二装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缺口。经报告市委、市府批准后,XX年2月我院向市财政局借用财政借款100万元暂时解决了这一资金缺口。但由于此项法庭二装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不能纳入发改的灾后重建项目,尚须想办法予以解决;中江法院人民法庭外欠债务约143万元;罗江法院两个法庭的投资总额与实际落实资金尚有106万元缺口,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解决,而且法庭的配套设施、办公及办案设施建设仍无资金支持。四是安保工作存在隐患。由于经费不足,大部分的人民法庭仍未安装X光机,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等安保设备,对当事人影响法庭安全的行为无法保存证据,对夜间法庭财产的安全也无法予以监视。而且法警的力量极为薄弱,除什邡法院的蓥峰法庭外,其他各人民法庭均无专职法警,无法对所有到法庭人员进行安检,也无法配备法庭在开庭时进行值庭,庭
审安全无从保障。五是技术安全,日常维护方面存在困难。各法庭均没有专门的络维护人员,络管理均交由院机关管员负责,因此在法庭设备或络出现突发问题时,不能及时进行维护,在络办案使用上的问题也只能通过电话等方式指导解决。由于为了方便迈维公司维护,内服务器的密码也非专人专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风险。加之法庭的内计算机是分不同批次采购的,最早的可以追溯到XX年。部分计算机在多年使用后故障率比较高,存在老化、使用不稳定、故障频发现象,影响了人民法庭及机关业务庭的上办公办案的效率,同时也增加了维护的困难程度。
三、对策和建议
准确定位,强化人民法庭的职能建设。
一是明确职能定位,将人民法庭从以案办案的传统观念,定位转换到以审判与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并重的轨道上来。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一方和谐稳定作为人民法庭职能发挥的首要任务。按照上级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评价和需要,把人民法庭的职能重心放在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上来。要贴近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依托自身解决社会纠纷的优势和经验,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纠纷调处主体间的合作,采取例会、组
织旁听、法律知识、调解技能讲座等方式对辖区内调解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作用,共同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从根本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二是切实增强人民法庭法官了解社情民意、沟通群众的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充分依靠当地政府、人民群众和特约监督员、司法联络员等社会力量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把法官的职业知识与民间习俗有效结合起来,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实现法和理的良性互动。法庭法官要多深入到村、组、社区,拉近与群众的感情,切实关心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依法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庭在基层群众中的威信。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建立健全巡回审理机制,方便群众诉讼,也方便群众旁听审理,这样既有利于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审判水平,也是进行法制宣传的一种有效方式。要采取经常邀请村组、社区群众代表来法庭旁听案件、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使老百姓真正了解人民法庭工作。
三是加强人民法庭司法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法庭法官与人民群众联系接触最为紧密,法
庭的规范整洁和法官的一言一行关乎人民法院的整体司法形象。要切实抓好法庭法官的廉洁自律工作,从工作场所、待人接物、仪表、谈吐等细微处做起,以自重赢得尊重。
以人为本,加大人民法庭队伍建设。
一是在追求程序和实体公正与效率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树立“诉讼无小案,案案关大局,细节无小事、事事树形象”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每一位法官都能做到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落实司法为民,确保司法廉洁,做到“心中有法律、心中有群众、心中有天平”。
二是加大力度支持在职教育。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考前培训活动,提高司考通过率,储备更多的法官后备人员,提升法官队伍综合素质。针对法律知识更新频繁的特点,建立法官培训经费。通过集中授课培训与络远程培训的方式,发挥络便捷与院校师资雄厚的优势,使法官知识不断更新,与时俱进做好审判工作。以老代新,加大相互间的交流和学习,开展庭审观摩,切实提高新任法官的办案综合素质。
三是增加人民法庭干警编制数。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法庭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显著增
多,案情更加复杂,难度明显加大。本着从实际出发,希望上级法院积极呼吁上级相关部门,从法院发展角度考虑,积极解决政法编制,特别是解决基层人民法庭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编制问题,以保证庭审和安检工作的需要。对素质高、业务精、懂管理的优秀法官要优先提拔,要建立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人才动态管理机制,真正将人民法庭变为法院新进人员的培训基地、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三是想方设法为人民法庭的法官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多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依法保障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思想感人、事业留人、理想育人。
四是解决好法庭干警的政治职级待遇问题,增强职业荣誉感。法官、书记员待遇偏低是当前法院难以招录人才、难以留住人才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适当提高法庭干警的职级和福利待遇已成为当务之急。法官是高危职业,既然对其专业素质、道德素质的要求高于一般的公务人员,理所当然应该给予其高于一般公务人员的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因此,应当加强和党委、政府的联系,取得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制定出台和新时期发展相匹配的职级待遇文件,改变新人套用旧办法的滞后局面,使各序列人员的职务晋升问题真正有据可依。并在提高法院干警
外出办案补助,减小办案经费缺口的同时,建议在干警工资、津贴范畴之外另设合理的工作奖,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法官给予合理奖励,为基层干警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实行书记员岗位津贴,做到既用事业留人,还要用适当待遇留人,从根本上缓解法官流失问题。
科学规划,加大人民法庭的物质保障。
物质保障是人民法庭建设的基础。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中西部地区基层“两所一庭”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彻底解决人民法庭设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建设中的土地使用、资金和有关配套设施费等各方面给予支持,把人民法庭全面建成设置科学化、建筑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小法院”,确保“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基层人民法庭在基础建设、办公经费、安全保卫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确保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两庭”的规范化管理,打造“两庭”良好形象。高度重视做好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推进建立各级政府化解机制。
严格规范,加强人民法庭的监督管理。
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及时总结人民法庭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法庭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制度;强化审限意识和程序实体并重意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加强对人民法庭的指导监督,是基层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要进一步加强院领导对人民法庭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解决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促进人民法庭审判质量和司法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按照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抓好落实,要专门研究法庭工作的重大事项,抓好检查和各项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的贯彻。同时,要针对受理、立案、庭审、裁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监督不力或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审判流程管理监督措施,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某某市人大管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某月下旬至某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通过深入实地查看、听取情况汇报、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三区四县人民法院下辖共某个人民法庭,现有员额法官某人、法官助理某人、书记员某人、法警某人,本科以上干警占比达某%。全市人民法庭在优化区域布局、服务中心工作、提升司法质量、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人民法庭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立足案件审判,服务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找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护航企业经营发展的平衡点,着重以调解纷,平等保护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慎用财产保全措施,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入驻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歙县经济开发区,推行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立审执协调配合等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
二是护航旅游业发展。在黄山风景区、太平湖风景区、1齐云山景区等某家重点景区设立人民法庭,在牯牛降等某家主要景区设立巡回法庭和法官工作室,提供“不打烊”法律服务;选派法官“点对点”包保联系重点景区,快速处理涉旅纠纷。
三是守望绿水青山。积极实行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形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在新安江源头设立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在新安江中下游设立“轮渡法官调解室”,加强对水源地、重点林区等司法保护。
(二)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广泛开展联建共建。建立完善重点案件会商联处联调机制,成立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庭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为合力的“三长联合”专班;通过司法建议、专项报告等形式服务乡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
二是加强案件源头预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歙县依托全国人大代表姚顺武设立的“无讼社区服务站”,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某年深渡法庭所在的大茂社区实现纠纷“零成讼”;同时充分运用本地乡贤文化资源,成立“乡贤?法官工作室”和“无讼三站”,用群众身边人解群众烦心事。黟县成立“作退一步想”法官工作室,联合司法所、综治中心,充分运用“听、理、劝、借、退、和”六字工作法,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某%以上。
三是注重案件调解前置。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交往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着重做好思想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尽力促成案结事了人和。黟县古民居法庭注重提升家事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不断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家事案件调撤率达某%,几年来无上诉案件。
(三)强化司法保障,服务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一是优化司法服务布局。综合考虑服务旅游景区、企业园区、偏远山区和邻省临界等不同需求,合理安排人民法庭设置。为解决辖区村居分散导致法庭诉讼服务半径过大的问题,各区县法院在全市某个乡镇共设立某个法官工作室、无讼工作站和某个巡回审判点,推动审务进乡镇村落、法官进村组网格。
二是提供便捷诉讼服务。探索建立全能型法庭,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收费、退费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山区群众往返奔波之苦。休宁县法院某个人民法庭坚持立、审、执一体的工作模式,“一揽子”实质性解决群众司法需求。推广应用智慧法院,致力实现诉讼服务便捷高效。坚持开展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工作,全天候服务群众。
三是常态化开展巡回工作。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巡回普法等活动,将法庭审理搬至田间地头,将调解工作移至农家舍院,融普法教育于司法服务之中。
二、存在问题
虽然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功能定位、打造专业化法庭、深度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运用智慧化建设成果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积极践行“三个服务”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对标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在工作理念和工作能力上需要进一步提升。同时,基层法庭人案矛盾的问题较为突出,案件审判及矛盾调处压力繁重,客观上也制约了法庭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资源未能有效整合。部分基层组织对于参与法官工作室工作的积极性不大、参与度不高,推动纠纷在源头分流、前端化解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三)法庭建设工作有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尚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法庭工作发展的需要,部分法庭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个别法庭办公用房紧张、办公条件有待提升,个别法庭现有安保力量相对薄弱。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队伍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庭干警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培养锻炼、考核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新时代工作理念。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要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把握人民法庭功能定位,深刻认识“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时代内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强化工作合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乡镇党委政府要牵头整合资源、融合功能,探索搭建矛调中心等平台,通过统一窗口受理、共享调解场所、融合调解力量、汇集专家资源等,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形成矛盾调处强大合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
二是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及时掌握和研判综治矛盾纠纷信息,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作用,促进基层纠纷源头化解。
三是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优势和乡贤、“五老”等群体的经验威望,总结推广“乡贤?法官工作室”、“作退一步想”工作室、“无讼三站”等经验做法,传承古徽州谦和礼让文化传统,引导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四是要大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持续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一要优化队伍结构。综合考量案件数量、辖区面积、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的任务量等因素,推动人才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轮岗交流机制,鼓励青年干警优先在基层法庭接受锻炼;探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适当购买社会服务,缓解基层法庭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
二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既考核量化次数,又兼顾质量效果。在提拔晋升、入额遴选、评先评优、学习锻炼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干警扎根基层、深耕基层、奉献基层。
三要提升业务素养。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学习、院领导下沉基层指导办案等举措,全面提升基层干警综合能力。
(四)强化硬件建设,夯实司法保障基础。
一要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人民法庭改善办公居住条件、建设完善智慧法庭。
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6继续完善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等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便利群众参与诉讼、集约处理辅助事务、服务法官专心办案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细化适老诉讼服务举措,帮助老年人群体及时获得优质法律服务。
三要加强法庭安保工作。因地制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人民法庭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联防联动,适当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法庭安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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